济南企退人员养老金11连涨 最少增130元

2015-05-15 14:50:00    作者:周国芳 唐莉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企退 人员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 企业退休 缴费年限
[提要]14日从济南市人社局获悉,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实现企退人员养老金11连涨。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红军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555元,抗战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475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395元。

  齐鲁晚报5月14日讯(见习记者周国芳 通讯员唐莉)14日从济南市人社局获悉,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实现企退人员养老金11连涨。本次调整范围的人员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根据此次调整,企退人员养老金最少也要涨130元。

  据了解,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按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仍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按照普遍调整的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分三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25元;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退休人员缴费年限长短划分为7个档次,月增加额为30至90元;三是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2014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 . 3%增加。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三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即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也就是说,此次调整中,企业退休人员与退职人员增加部分的区别在于,退职人员的定额调整比退休人员少25元。

  与往年有所不同,采取了定额调整与挂钩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是对全省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都按统一的额度增加,体现公平。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缴费年限长短划分为7个档次,分别增加一定数额的待遇,主要体现长缴多得。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退休人员2014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计算增加,主要体现多缴多得,进一步加强养老金调整办法的效率和激励功能。

  此外,对企退人员的养老金还将适当倾斜。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按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三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50元、150元和280元。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红军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555元,抗战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475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3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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