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23 12:51:00 来源:大众日报 我要评论
我省将着力优化人民陪审员结构,今年基层普通群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比例要达到三分之二以上。5月22日,省法院召开全省人民陪审员工作经验交流会,记者在会议上获悉了这样一条信息。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10个省(区、市)选择50个法院开展试点。近日,最高法和司法部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作出进一步细化规定。我省青岛中院、青岛市崂山区法院、威海市环翠区法院、枣庄市峄城区法院、章丘市法院被确定为试点法院,试点期限为两年。
普通群众比例仍然偏低
2013年以来,我省开始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截至2014年底,我省法院人民陪审员数量已由2012年的5585人增加到13903人,比实施倍增计划前增加了8318人,增幅为149%。
省法院院长白泉民说,虽然数量实现了倍增,但目前全省人民陪审员队伍结构仍然不够合理。从数量来看,陪审员人数与我省人口、案件数量仍不相称,目前,平均每7100人中才有1名陪审员,人民群众实际参审案件的比例和概率仍然比较低。从人员构成看,选任人员中组织推荐比例较高,个人申请比例较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比例偏高,占总数的56%,普通群众比例仍然偏低。
随着改革试点的推进,我省将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标准和程序,建立一支来源广泛、结构合理、尽职履责的人民陪审员队伍。省法院透露,首先是要着力优化人民陪审员结构,坚持基层优先、群众优先,扩大基层普通群众的比例,特别注重选取那些离岗、退休人员,有工作热情、时间精力的人员,基层人民调解员以及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今年,我省基层普通群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比例要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还要实现退出机制的常态化,对不履行陪审职责,或出现应当免除职务情形的,及时做好退出轮替工作。
探索明确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
据了解,去年全省人民陪审员参审各类案件30万件,参审率由2013年的49.5%上升到83.3%,位居全国前列;今年1-4月,陪审率达到93.1%。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呈现高调解率、高撤诉率、高和解率和低上诉率、低改判率、低投诉率“三高三低”的良好局面。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省法院在全国高院第一家引入陪审员参审案件;东营中院审理倪发科案引入人民陪审员参审,在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中开先河。这些探索受到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
白泉民坦陈,目前,有的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还不到位,有的法官把人民陪审员当“陪衬”、做“助手”,不尊重陪审员权利。有的陪审员能力不强,积极性不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现象仍然存在,影响了职能作用的发挥。
如何避免“陪而不审”?本次经验交流会透露,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探索明确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按照试点工作要求,逐步探索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这有利于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阅历丰富、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与法官形成优势互补,同时也有利于解决人民陪审员因法律知识不足“不敢说”、“不会说”的现象。
“既陪又审是完全能够实现的。”陪审员张育才是一名高级工程师,在省法院陪审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他在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从工程专业技术角度提出的意见都被合议庭采纳。
哪些制度短板该补齐
从以往实施效果来看,人民陪审员制度本身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如陪审范围不够明确、随机抽选落实不力、保障机制不够完善等等。
本次全国范围内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将进一步明确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对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原则上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而对于一般案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意义不大的案件,没有必要实行陪审,切实解决重数量、轻质量,重参审率、轻工作效率的问题。
目前,有的陪审员一年陪审上百件案件,有的陪审员则陪审案件很少。白泉民说,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落实随机抽选原则,合理确定每个人民陪审员每年参审案件的数量比例,既充分保障每个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机会,又坚决防止陪审员专职化等“驻庭陪审、编外法官”等现象;积极探索重大案件由3名以上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评议程序,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效果。
据了解,适应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的新要求,全省法院将把法律基础知识、证据规则、审判纪律、司法礼仪等作为培训重点,提升人民陪审员参与法庭调查、开展调解工作、认定事实证据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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