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花钱买的新房 回到家中房内竟住进租客

2015-08-18 09:55:00    作者:张颖   来源:威海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新房 买房子 开发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公寓式酒店
[提要]“2014年3月份在威海付全款买来的住房,自己尚未入住,开发商却将房子租给了别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目前,齐女士已经委托山东九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董良高负责收集证据,起诉这家开发商。

  自己花钱买的新房,怎么住进了租客?

  “2014年3月份在威海付全款买来的住房,自己尚未入住,开发商却将房子租给了别人。”昨日,上海的齐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她遇到的这件烦心事。

  回到家中

  不料房内有人居住

  8月15日上午,家住上海的齐女士刚赶到威海,还没来得及休息,就迫不及待地来到自己去年在威海购买的房子——位于高区北环海路一套商品房。

  用钥匙打开房门后,齐女士却大吃一惊,一对夫妻和他们的女儿正在屋子里休息。齐女士疑惑地问:“你们为什么出现在我的家中?”听到问话,这一家三口也是大惑不解:“我们明明前几天才从开发商那里租下了这套房子,也交付了定金,住在这里是理所当然,怎么一下子就成了你的房子呢?”

  齐女士无语了,因为这样的经历不是她第一次遇到,据她介绍,此前,开发商就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这套房子供他人使用。气愤之下,她选择了向高区公安分局金海滩边防派出所报警。

  买下一套房子

  引来一串麻烦

  2013年10月份,家住上海的齐女士退休后,和同伴一起来威海度假。在海边游玩时,齐女士看到一面墙上悬挂着红色横幅,上面写着“现出售一套特价房,临近大海,国庆节购买3万抵5万,价格优惠。”

  齐女士动了心,就来到一旁的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立的售楼处询问详情。“当时售楼处负责人告诉我,因为这套住房只有53平方米,而且房间内的窗户与厨房的布局比较小,现在公司搞促销,所以定价仅42万元,相当实惠。”齐女士回忆说。

  经过认真考虑,齐女士在当月交付定金,并于2014年3月份交付了全额房款。今年7月28日,齐女士从上海赶到威海,进入了开发商交付的房子。“当时我为了给家人看一下,还录了视频,房间整体比较干净,但是合同里原先规定的一些配套设施没安装好,他们就让我等两天再来看一看。”齐女士说。

  过了两天,齐女士又前去查看房子,可售楼处工作人员又让她先在外面等一下,这一等就等了45分钟。她有些不耐烦,就自己上了楼,推开房门后,发现有4个陌生人在里面打扫卫生。“他们当时在忙着换被套、扫地、洗刷卫生间,房间一看就有人住过的痕迹。看样子,工作人员刚把租房者劝走,然后在清理房间。”齐女士说,当时她就想拿手机录下来,工作人员不让,说是他们工作太累的时候在里面休息一会儿,可我觉得这种说法根本不靠谱,他们应该是将我的房子出租出给别人了。”

  由于家里有事,齐女士又回了趟上海,直到8月15日赶回来,发现家中又被人“占领”。

  户主选择报警

  并到法院提出起诉

  齐女士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商品房合同书,该合同规定该商品房用途为公寓式酒店,但是并没有标注齐女士在交付房子费用后,委托给开发商管理使用。

  记者随后致电该房产开发公司销售处负责人刘女士了解情况,刘女士表示,双方签订过类似的委托管理合同,齐女士每年有20天的免费入住时间,其余时间交由公司负责管理,包括对外出租等。“我们是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履行责任的,如果齐女士不同意这些规定,她怎么可能以那么优惠的价格买到这靠海的房子。”当记者要求刘女士出示委托管理的合同时,对方表示目前并不方便,随后挂断了电话。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目前,齐女士已经委托山东九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董良高负责收集证据,起诉这家开发商。

  “关于有没有委托合同,我们双方可以在法庭上当面对质。如果对方拿不出委托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第六条的规定,对方违反了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等法律规定。”董律师表示,除此之外,在工商行管部门发布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他没有查到该房产开发公司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信息,这说明对方在尚未综合验收的情况下,没有对外出租房屋的权利。可现在,对方已经在向外预定房间,而且收取了费用。

  齐女士表示,她已经不想这么折腾下去了,只希望房地产商赶紧将自己买房子的钱退回来。目前,她已经分别选择了向公安机关报警和到法院起诉等手段维权。 威海晚报记者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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