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背影像女友男子起邪念 侵害不成将其掐死

2015-12-01 10:48:00    作者:张少华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李某某 背影 掐死 工友 男子
[提要]通过进一步调查得知,该建筑工地每栋楼都有专门的负责人员,死者李某负责事发楼房的日常工作。当民警排查至建筑工人李某某时,发现其有伤痕,对方称是不小心划伤的,而据工友反映,李某某最近神情恍惚,工作心不在焉。

  李某某作案时穿的衣服。李某某被警方抓获。

  李某某欲行不轨时遭到反抗,将工友杀害并用水泥掩埋

  因发现工友李某与自己女友背影很像,寒亭区一建筑工地工人李某某竟尾随对方到偏僻地点欲行不轨,遭到李某强烈反抗后,李某某担心丑事外扬,遂将李某掐死并用水泥掩盖。清理卫生的工人发现尸体后赶忙报警。在现场痕迹遭到破坏的情况下,寒亭警方经过两天两夜的工作,排查900多名工人,结合审查工作,最终将李某某绳之以法。

  工地发现女尸

  11月2日下午4时许,在寒亭区开元街道某建筑工地一栋楼房的8楼,工人张某正在清理房间内垃圾,当清理至一处卫生间的偏僻处时,发现地面上有大量散落的水泥。张某用扫帚打扫了一会,竟发现水泥里有一只手,惊慌之余,张某赶忙将此事向工地负责人作了汇报并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寒亭公安分局开元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了案发现场,发现一名女子尸体被散装水泥覆盖,早已没有了生命征兆。案情重大,寒亭公安分局民警第一时间赶赴案发现场,并成立专案组,组织开展现场调查、走访等工作。

  通过调查,民警很快确定了死者的身份,李某,今年35岁,莱州市人,是该建筑工地的一名施工人员。后经法医鉴定,死者李某颈部有明显掐痕,衣服有被翻动的痕迹,呼吸道内有大量的水泥粉,死亡时间大约在5小时前。“通过现场调查,我们确定嫌疑人以为掐死了李某,为了掩盖罪行用水泥粉掩埋。实则,李某当时只是昏厥,最后水泥粉大量进入呼吸道而亡。”寒亭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李涛说。

  警方排查900多人,锁定嫌疑人

  案发现场紧邻北海路,人员流动性大,往来人员复杂,案发现场也遭到严重破坏,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很大难度。30余名警力成立专案组,并分成四个工作小组,两个审查组,一个排查组及一个视频监控组。民警调取了该建筑工地监控录像,发现案发时间段内并没有外来人员出入,犯罪嫌疑人很可能是建筑工地的工人,目前还潜藏在工地内。

  通过进一步调查得知,该建筑工地每栋楼都有专门的负责人员,死者李某负责事发楼房的日常工作。民警遂对该建筑工地900余名工人展开摸排,同时对案发时间段内进入事发现场的工人展开调查。

  当民警排查至建筑工人李某某时,发现其有伤痕,对方称是不小心划伤的,而据工友反映,李某某最近神情恍惚,工作心不在焉。同时,警方了解到,有工人在案发前曾看到李某某到过8楼,因为当时他身穿黄色裤子,所以非常显眼,但其却并非这栋楼的工人。案发第二天,当民警向李某某询问案情时,对方换了一条较新的裤子,与日常穿着习惯不符,民警判定李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欲侵害工友遭反抗,将其掐死

  由于没有直接证据指证李某某,民警首先对其社会关系等情况展开调查,经过两天两夜的线索搜查及制定审讯方案,警方向李某某出示了调查到的证据,李某某最终交代了其杀人掩尸的犯罪事实。

  今年28岁的李某某是滨州人,初中文化程度。而李某某的交代,却令民警大出意外,他与被害人李某并不认识,之所以将其杀害,是因为李某的背影跟其女友很像。原来,李某某为现任女友与前妻离婚,两人关系一直非常好,自从李某某跟随老乡到寒亭打工后,每隔10多天便回家一次与女友约会。11月2日上午10时30分许,李某某在建筑工地巧遇李某,从背影看,李某很像自己的女友,他便尾随李某到了案发现场。发现四周无人后,李某某欲对李某不轨,却遭到对方的强烈反抗。李某某担心丑事被工友发现,遂用双手掐住李某的脖子,将其掐昏厥后,用散装水泥将其掩埋。

  11月29日,记者了解到,公安机关已向寒亭区人民检察院提出逮捕李某某的申请。

  文/图 本报记者 张少华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46-8335000,或登录东营大众网官方微博(@东营大众网)、东营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dzw8335000)。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