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掩护8岁女儿盗窃 两月偷40余万元财物

2013-05-08 13:42:00    作者:盛伟   来源:钱江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阿秀 财物 掩护 缙云县 iphone
[提要]为了钱,阿秀竟然教8岁的女儿当起了小偷。2012年3月至4月,阿秀和老乡廖某、陈某、朱某等4人,带着小丹,以上海为据点,流窜至福建、浙江、山东、湖北、江西等地,盗窃作案10余起,金额高达40余万元。

  本报讯 为了钱,阿秀竟然教8岁的女儿当起了小偷。短短两个月就偷了40万元的财物。

  前日,缙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小丹的母亲阿秀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20万元。

  妈妈指挥8岁女孩,偷走2万元手机

  2012年3月27日,缙云县林老板的手机店失窃。店里监控拍下了这样一段画面。

  当天,店里先是来了一对母女,又进来三名成年女子。

  她们围住店员,不停地咨询问题。同时,小女孩走到仓库货架边,拿起5盒iphone手机迅速扔到包中,整个过程不到2分钟。小女孩神情镇定,动作很熟练。

  之后,她又伸手拉收银台的抽屉,但抽屉上了锁,只能放弃。

  见女儿得手,母亲很快带着她离开手机店。之后,另几名女子也陆续离开。

  林老板说,被偷走的苹果手机,总共价值2万多元。

  两个月,她们偷了40多万元

  几天后,这几名妇女和女孩相继落网。

  审讯中,民警发现,这个女孩,是其中一名妇女阿秀的女儿。

  阿秀是湖南省道县人,带着8岁的女儿小丹外出打工。

  一天,阿秀听见老乡廖某说,带着小孩行窃,被抓住也不会被处理。于是,她动了歪心思。

  2012年3月至4月,阿秀和老乡廖某、陈某、朱某等4人,带着小丹,以上海为据点,流窜至福建、浙江、山东、湖北、江西等地,盗窃作案10余起,金额高达40余万元。

  法庭上,阿秀哭着说:“我去偷,是为了让女儿有更多的钱去学习……”只是,她没有想过,让女儿从小偷窃,才是比学习不好更恶劣的事情。

  本报通讯员 钭小亚 谢栋 本报记者 盛伟

曹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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