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兔子电死个外星人?滨州男子被警方传唤(图)

2013-06-12 17:45: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外星人 李某 警方 男子 调查
[提要]”  更为传奇的是,李某还在帖子中表示:“作为报复,外星人摧毁了当地300亩的树林。目前,警方仍在对李某的行为做进一步调查,李某制造的“外星人”暂时被作为违法证据保存。

  原标题[电兔子电死个外星人?滨州李某被警方传唤(图)]

李某将“外星人”存在自家冷柜中 张皓记者陈学超摄

  李某将“外星人”存在自家冷柜中 张皓记者陈学超摄

  35岁的滨州人李某在网上发帖称,自己用高压电网电兔子时,不小心电死了一个“外星人”,还将“外星人”的尸体放到自家冷柜里保存了起来。昨日,这一荒诞不经的弥天大谎被戳穿。滨州警方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所谓“外星人”系李某用钢丝和骨胶制作而成。在接受警方传唤时,李某承认此举纯属为了“哗众取宠,制造轰动效应”。目前,李某仍在接受警方的进一步调查。 记者 陈学超发帖:电兔子电死个外星人

  9日,李某在网上发帖叙述了自己电死“外星人”的经过。

  李某称,自己是一名海鲜经销商,业余爱好是下电网逮野兔、逮野鸡。3月9日凌晨两点多,在前往黄河岸边收电网时,他“不幸遭遇UFO”,还与几个外星人发生了冲突。“其中一个外星人不慎蹚到了我下的高压电网,触电身亡。”

  更为传奇的是,李某还在帖子中表示:“作为报复,外星人摧毁了当地300亩的树林。那具外星人的尸体被我保存在大冰柜里。”

  李某称,经过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得出了外星人的一系列数据。当地警方封锁了这一消息,迫于各方面压力,直到现在他才敢公开。

  在帖子中,李某还上传了自己与“外星人”尸体的合影,同时留下了自己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称“欢迎对飞碟、外星人、UFO等外星文明感兴趣的联系我。”

  李某同时表示,事发次日他报警,但警方未给出确切说法。

  网友:李某是个造假海参的

  针对这一离奇网帖,众多网友展开“调查”。

  网友“长安县令”搜索后发现,李某于9日发布的《山东省滨州市发生重大UFO事件》帖子所留的两个电话号码,与某海参信息资料论坛两年前发布的一篇帖文为《用海参下脚料再造高档海刺参》中,所留的电话号码完全相同。

  据此,“长安县令”认为,所谓的“电死外星人”事件是一个“用人造海参来冒充真海参”的骗子公司策划的,并提供了相关的截图证据。NASA(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中文官方微博转发此辟谣消息。

  知名科普作家方舟子10日凌晨发微博吐槽道:“躲得过宇宙射线,躲不过中国人的电网,还是中国人厉害。那是海产外星人吧?”

  警方:“外星人”系李某自造

  滨州市滨城区市中派出所昨日通报,称接到李某涉嫌造谣的举报后,滨州警方于昨日上午介入调查,依法对李某进行传唤。

  该所所长周肖飞对本报表示,李某到所后,一开始态度并不是很好,谎称所谓“外星人”是他花120元钱从他人手里购买。后在民警询问下,李某终于承认,“外星人”其实是他本人比照电影中的外星人形象,用钢丝作为骨架,用骨胶、白色素等制成。“李某制作"外星人"花费了不少时间,展示的是他认为做的最像的一个,在拍照后,上传到网络发布信息。”周肖飞说,李某平时对外星人、飞碟等比较感兴趣,因“制作了这么丑陋的"外星人"怕被人笑话,因此谎称从他人手中购买。”警方根据“其家中电脑中存的资料,识破了谎言”。周肖飞同时表示,在查看接警记录后,滨州警方确认从未接到过李某的所谓“报警”。

  目前,警方仍在对李某的行为做进一步调查,李某制造的“外星人”暂时被作为违法证据保存。

  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金一表示,李某此举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曹守华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