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翻供称被连打2000耳光遭鸡奸 网友:无节操

2013-06-19 21:14:00    作者:新华   来源:郑州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吕子江 鸡奸 耳光 节操 贪官
[提要]原任永康市江南街道工作委员会书记吕子江以被刑讯逼供为由,当庭翻供,这起受贿案又一次被推向了风口浪尖,引发各种猜测。2013年6月4日,金华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判:吕子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5月15日中午,浙江永康市法院大法庭里,200个旁听席位座无虚席。原任永康市江南街道工作委员会书记吕子江以被刑讯逼供为由,当庭翻供,这起受贿案又一次被推向了风口浪尖,引发各种猜测。

  涉贪街道书记受审当庭翻供:

  “我被鸡奸3次连打2000多个耳光”

  网友直指贪官无节操

  “为拿到他们想要的所谓证据,纪委、检察院、反恐武警一口气打了我2000多个耳光!他们还持续6天把我捆绑在床上,对我拳打脚踢,我可以脱掉衣服当场检验!”

  5月15日中午,浙江永康市法院大法庭里,200个旁听席位座无虚席。原任永康市江南街道工作委员会书记吕子江以被刑讯逼供为由,当庭翻供,这起受贿案又一次被推向了风口浪尖,引发各种猜测。

  吕子江在陈述案件时说:“纪委和检察院指使不明身份社会人员,用电警棍把我电晕,强行对我鸡奸!持续了3次!”

  此话一出,旁听席上一阵喧哗。

  说着说着,他声泪俱下:“我绝食170多天,不是为了死,而是为了活着。”

  检方:不可能鸡奸、扇巴掌

  6月4日,金华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判:吕子江犯受贿罪、贪污罪,以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有期徒刑16年。

  永康市检察院纪检部门负责人说:“吕子江在庭上说,我们将他捆绑在床上。事实是他因为绝食不肯吃饭,人已经很虚弱,我们安排他在医院治疗,他极其不配合治疗,经常把营养液和静脉输液管拔掉,有时一天拔掉几次,还对办案人员喷吐唾沫,进行辱骂。院方为了其输液治疗和健康考虑,采取病人专用的护腕方式相对固定治疗,并不是像他说的把他捆绑在床上。治疗期间,办案人员轮流为他端屎端尿。有些年轻干警连对父母都没有做过类似的事情。像他说的鸡奸、扇巴掌更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

  金华市检察院曾专门派检务督察组抽查吕子江卷宗材料,审查同步录像资料,未发现存在任何如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的问题。

  对此有网友表示怀疑:一口气打了你2000多个耳光?你是一个一个数的吗?2000多个耳光打下来,你居然没有被打晕,谁会相信你的话!我最多承受10耳光。贪官太没节操了。

  被告人超低价购房受贿百万

  2010年3月22日,吕子江作为江南街道农房改造领导小组的组长,负责永康市某村新农房改造工程。在第二期农房改造过程中,村支书为感谢吕子江的关照,把村里的房子以每平方米8000元的优惠价格出让给他,比市场价每平方米1.7万元低了9000元。

  这个村是永康“美丽乡村”的典范,环境优美,房子性价比极高,吕子江欣然接受村支书的好意,以外甥的名义,花了100.8万元买了占地140平方米的房子。

  之后,吕子江的姐姐也想购买这个村的房子,吕子江叫来村支书,让他安排一下。因村子的老房屋已经卖完,不能另外安排。村支书就在原来地段增加占地面积70平方米的房子,让吕子江姐姐以同样价格购买。

  随后,吕子江与姐姐二人共腾出100平方米,以市场价每平方米1.7万元转手卖给他人,从中获利27万元。

  根据永康市价格论证中心鉴定,同期该地块的市场价为每平方米1.55万元。在这次买房卖房的活动中,吕子江共收受贿赂105万元。

  外出旅游看望家人

  全部公款报销

  2008年6月,吕子江去吉林省长春市看望家人,共花了7900多元。他却以到东北高校“科技搭桥”的名义,让财务全额报销发票,冒领出公款7900余元。

  刚开始,吕子江还惴惴不安,但此后却成了“习惯”。

  2008年至2011年,他5次将自己与家人外出旅游的费用以公务出差、联系工作等名义报销,共贪污公款61262元。

  非法持枪

  和3000多发子弹

  在立案侦查期间,永康市检察院还接到市民反映:吕子江有暴力倾向,私自藏有枪支、弹药。

  打猎是吕子江的“业余爱好”,他曾多次到江西等地打猎。有的人就投其所好,向其提供枪支、弹药。他为了避人耳目,没有放在自己家里。

  经多方调查,2011年8月18日晚上,永康市检察院在他岳父家,起获一支小口径运动步枪、3730发运动步枪子弹等物品。

  经金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缴获枪支具备十足的杀伤力。

  吕子江,1964年出生,原任永康市江南街道工作委员会书记。

  2011年7月4日,吕子江因经济问题被永康市纪委予以“双规”处理。

  2011年7月21日,永康市检察院依法对吕子江以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2012年8月1日,吕子江因涉嫌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永康市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2012年12月12日,永康市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6年。吕子江不服提出上诉。

  2013年6月4日,金华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判:吕子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原审被告人吕子江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10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赃款人民币61262元,予以追缴,返还永康市江南街道办事处。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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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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