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是该庆幸还是反思?

2013-07-01 16:02:00    作者:李小川   来源:荆楚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常回家看看 借口 法律 父母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提要]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今日起正式实施。(中国新闻网 7月1日)  古语说“人之行,莫大于孝”,“百善孝为先”,我们的民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有着无数值得称赞的美德,其中,“孝”首当其冲。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今日起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中国新闻网 7月1日)

  古语说“人之行,莫大于孝”,“百善孝为先”,我们的民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有着无数值得称赞的美德,其中,“孝”首当其冲。而如今,子女不孝之事屡见不鲜,我们不禁要问:我们怎么了?社会怎么了?

  工作的繁忙,生活的压力,父母之间的代沟……都成为不孝的“借口”。可是父母含辛茹苦的把我们养大,我们如今的一切都是他们给的,看看他们日夜粗糙的手,看看他们日渐苍白的发,这些“借口”是不是都该不攻自破?一个不能对父母知恩、感恩、报恩的人,是很难想象他会回报这个社会、感恩这个世界的。

  如今,“常回家看看”被写入法律,是用法律的手段约束我们要行“孝”,不得不说,这是我们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初级阶段的一次进步,是对“人文关怀”的诠释。“常回家看看”并不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它是人们应该对父母进行的赡养义务。把它写入法律,我相信并不是为了拿来惩戒那些不“孝”之人,主要是为了给人以引导,是对整个社会的推动。

  可是,把中国的传统美德“孝”写入法律,也该引起我们的反思。“孝”不该是发自内心的吗,为何要用法律来作为引导?我们在关注社会进步经济进步的同时究竟丧失了些什么?现在的青年人呐,在追求物质基础的同时是不是该分点时间给养育你的父母,给为你操心了大半辈子的人。不要当“子欲养而亲不待”时,才知道悲哀!

  稿源:荆楚网

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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