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hone6/6Plus外观被“判”侵权 苹果表示不服

2016-06-19 07:39:00    作者:吴悦 赵娜   来源:每经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苹果公司 Technobuffalo BGCPartners 上诉 苹果电脑
[提要]日前有媒体报道,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因苹果公司的产品设计涉嫌侵犯中国一家公司持有的专利,下令禁止苹果在北京销售iPhone6、iPhone6Plus。

  日前有媒体报道,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因苹果公司的产品设计涉嫌侵犯中国一家公司持有的专利,下令禁止苹果在北京销售iPhone6、iPhone6Plus。截至目前,这两款手机仍在中国市场正常销售。同时,苹果已在上个月已就北京知识产权局的这一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局的决定仍有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议。

  每经记者 赵娜

  日前有媒体报道,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因苹果公司的产品设计涉嫌侵犯中国一家公司持有的专利,下令禁止苹果在北京销售iPhone6、iPhone6Plus。

  路透社援引苹果的说法表示,截至目前,iPhone6和iPhone6Plus手机仍在中国市场正常销售。同时,苹果已在上个月已就北京知识产权局的这一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局的决定仍有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到的细节显示,2015年8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曾发公告称受理首例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涉案企业正是苹果和佰利,只不过当时苹果是作为原告,起诉被告佰利自2014年9月向苹果发送侵权律师函后"无任何回应及维权举动"。

  除了要应对不时出现的"山寨"问题,日前有分析认为,苹果在中国市场正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

  苹果:仍在正常销售已上诉

  据《北京晨报》报道,此前,一家名为佰利的中国公司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起诉苹果公司侵犯其手机设计专利。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经过比对,苹果公司的iPhone6和iPhone6Plus两款手机与佰利公司的"手机(100C)"虽存在一系列的差别,但均属于一般消费者难以注意到的微小差异,故应当认定二者无显著区别,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今年5月,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审理后,作出一份《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认为iPhone6和iPhone6Plus两款手机的外观设计侵犯了佰利公司的专利权,并责令苹果公司停止销售、中复公司停止许诺销售和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到《2016年(1-5月)北京市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案件信息公开表》,显示案件处理结果的主要情况如下:

  案件名称:"手机(100C)"(专利号:ZL201430009113.9)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违法企业名称: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北京中复电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复电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工体东路电讯商场

  主要违法事实:市场上销售的苹果公司iPhone6、iPhone6Plus两款手机侵犯专利权,中复公司和中复工体商场许诺销售和销售了iPhone6、iPhone6Plus两款手机。

  行政处理的种类和依据: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专利法》第六十条)

  而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做出上述判定后,苹果、中复公司均认为,苹果的两款手机和佰利公司的手机存在众多显著区别,两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并依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同时宣告被控侵权产品iPhone6、iPhone6Plus两款手机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今日(6月18日)登录苹果中国官网,尝试以北京的收货地址购买iPhone6时仍可正常购买。

  与此同时,据路透社报道,苹果公司周五表示,尽管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因产品涉嫌侵犯中国一家公司持有的专利而下令禁止该公司在北京销售iPhone6和iPhone6Plus两款手机,但截至目前,iPhone6和iPhone6Plus手机仍在中国市场正常销售。

  其实科技产品历来有着"买新不买旧"的说法。不过,相信还是有部分网友会问:iPhone6、iPhone6Plus今后会在北京禁售吗?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专业律师陆兆文对《北京晨报》表示,根据我国专利法相关规定,如果法院生效判决支持了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决定,那么,苹果公司的两款被控侵权手机则不能继续在北京地域范围内进行销售。

  但陆兆文指出,由于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的审理只是一审程序,如果当事人败诉,仍可继续上诉,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决,也不必然导致苹果公司的两款被控侵权手机在京禁售的法律后果。

  因"山寨"被指"外观侵权"已非首次

  告苹果iPhone侵犯其外观专利的国产手机长什么样?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佰利手机、手机(100C)、佰利100C等字样进行搜索,遗憾的是并未在网络上发现多少有用的图片,这里引用传播较多的1张模糊图片:

  IT之家评论称,苹果iPhone6/6Plus和手机(100C)在正面摄像头、传感器和听筒的排布方式、底部按键、背部摄像头等方面均有所差别,但手机整体外形上确实很相似,但另一方面,该手机(100C)在整体配色上和iPhone6/Plus差异明显,真的相似到消费者一不留神就买错了吗?

  值得注意的是,据澎湃新闻梳理,整件事情要追溯到2014年9月,佰利公司向苹果公司发信指出,其刚刚发布的iPhone6两款产品山寨了公司于2014年4月、7月获得批准的手机设计外观专利。早在2014年12月,多家国外网站就此进行了报道。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此发现的细节显示,2015年8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曾发公告称受理首例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涉案企业正是苹果和佰利,只不过当时苹果是作为原告,起诉被告佰利自2014年9月向苹果发送侵权律师函后"无任何回应及维权举动"。

  当时的这封公告显示:

  日前,上海知产法院收到一起要求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的起诉材料,原告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苹果电子产品贸易(北京)有限公司、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诉称,其于2014年9月2日收到被告深圳市佰利营销服务有限公司向其寄送的律师函,该函称原告旗下的"iPhone6"智能手机侵害了深圳佰利公司CN201430009113.9的手机外观设计专利。

  2015年4月27日,原告向被告发出催告函,要求被告通过书面形式确认涉案产品并未侵犯其涉案专利,或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催告函发出后两个月内,被告无任何回应及维权举动,因此原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向上海知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该院确认原告销售、许诺销售"iPhone6"和"iPhone6Plus"手机产品未侵害被告外观设计专利,同时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维权费用等暂计人民币20万元。

  澎湃新闻援引科技网站Technobuffalo的一篇报道称:"两部手机确有一些相似之处。值得注意的是,当佰利公司第一次提交专利的时候,苹果iPhone6的设计还没有被泄露出来。当然,也有可能佰利已经获得iPhone6外观设计的内幕信息,也有可能他们费心思猜到了下一代iPhone可能会是什么样子。"

  并举例称,该报道之所以作此推论并非空穴来风。在苹果iPhone5发布前夕,其外观设计在网上被严重泄密。一家中国的手机制造商深圳谷蜂公司抢在iPhone5上市之前,推出了自己的产品GooPhoneI5手机,被认为是网上泄露的iPhone5的翻版。谷蜂公司对外声称已经注册了该机身外观在中国的版权,但最后谷蜂没有发起诉讼,反而让整件事看起来像是"自导自演的炒作"。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要应对不时出现的"山寨"问题,日前有分析认为,对苹果而言,中国市场至关重要,因为在苹果所有海外市场当中,来自中国市场的销售额最为可观。随着今年早些时候苹果的在线图书和电影服务遭到中国监管机构调查,在最近数月当中,苹果在中国市场可能面临更为严格审查。

  "苹果曾在中国市场享受各种优惠待遇,但北京方面对iPhone6和iPhone6Plus两款手机宣布禁售令,也向苹果发出了提醒:即使是苹果也不能免遭审查。"市场研究机构BGCPartners的分析师科林·吉利斯(ColinGillis)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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