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2 15:57:00 来源:京华时报 我要评论
男子当街手持两把菜刀。
警方合力将男子控制。
受伤民警被推出手术室。京华时报记者樊瑞 摄
精神病男子持菜刀砍伤两民警
家属称其精神病发作 两受伤民警无生命危险
6月21日下午两点半,北京市西城区南线阁街41号楼门口,一精神病男子当街持菜刀砍伤两名警察。西城警方通报称,居民黄某报警求助,其子精神病发作,请求民警协助送医,民警到达现场后被其子砍伤。记者从宣武医院了解到,一位民警眉骨骨折,另一位民警左颈部有8厘米伤口,所幸两人均无生命危险,目前仍在医院治疗。
现场:双手持菜刀砍伤民警
21日下午4点多,记者来到事发地南线阁41号楼,事发地血迹已被冲刷。附近商铺店主冯先生称,当日下午,他正在店内坐着,听见外面有吵闹声,他隔着透明玻璃门看到,一男子手持两把菜刀与民警对峙。
“他说自己没有病,却吃了十多年的药,不愿意被送往医院。”另一目击者王女士称,男子站在路边大喊,不一会儿,牛街派出所两民警赶到现场,一民警拨打电话,“像是请求支援,不知什么原因,那男的扑上去就砍两名民警。”
目击者称,一民警脸部被划伤,另一位民警后脖颈处被砍伤。其间,民警为控制现场,曾试图将停靠路边的自行车砸向该男子未果。
冯先生称,民警被砍伤几分钟后,增援的民警随后赶到,现场迅速拉起警戒线。多段现场视频显示,男子身着白色T恤黑色短裤,手持两把菜刀,在砍人后,男子将刀丢下,站在路边台阶处。现场数十名手持警棍、防爆盾牌的民警上前,将该男子制服,随后将其带走。
追访:男子患精神疾病多年
41号楼居民告诉记者,该伤人男子姓黄,1984年出生,平日与父母一起住在小区1号楼,小区人都知道他患有精神疾病。不少居民表示,偶尔会看到该男子,一般比较安静,小区里的李女士称,“有时候还会叫我们叔叔阿姨,印象还可以”。
另一位住户称,该男子患精神疾病已有10多年,“他差不多每年春天时都要住院,最近也是刚从医院出来。”平时,黄某某的父亲会带他出来遛弯、打羽毛球。但他一发病,就会对父亲施加暴力。多名居民称,其父母均老实巴交,在小区口碑不错。
菜园北里社区负责人称,该男子患有精神疾病多年,在相关部门有过登记,一直在吃药,“之前病情挺稳定的,不知为何会出现今天这种情况。”
伤情:两受伤民警无生命危险
21日,西城警方发布通报称,2016年6月21日14时许,西城分局牛街派出所接辖区居民黄某求助,称其子黄某某(32岁,本市在册精神病人)精神病发作,请求民警协助送其到医院医治。民警到达现场后,黄某某突然从屋内冲出,持菜刀砍伤两名民警,后被支援警力控制。目前,两名受伤民警已被送往医院救治,无生命危险。
记者从宣武医院了解到,昨日下午4点10分左右,两名受伤民警被送进手术室,在经过近3个小时的手术后,一名受伤较轻的民警被推出手术室。医院大夫称,该民警左眼眼眶骨折,此外头部、腹部和右手臂还有多处刀伤。做完左眼眼眶手术,对其眉骨进行过缝合,医生告诉家属眼睛外观上会留疤,但不会影响视力。
医生称,另一名受伤较重的民警左颈部有8厘米伤口,此外,其左手筋骨受伤,可能会影响以后生活,截至昨晚10点手术仍未做完。据悉,在做完手术后,两位民警都被送进重症监护室,进行24小时监护。
精神病人伤人是否承担责任?
北京康达律所的韩骁律师称,应当先按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的精神状况进行鉴定,确定其刑事责任的承担。如经鉴定,该精神病患者是在发病时对警察实施了侵犯行为,则不负行政或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
如果经鉴定是间歇性精神病,且未在发病期间,则该人应承担相应行政或刑事责任。如果经鉴定该人属于尚未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若其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
精神病人对他人造成的伤害,民事责任如何认定?
韩晓律师表示,对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应当先按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的精神状况进行鉴定,再确定其民事责任的承担。
如果其为有民事责任能力人,则其需自行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其为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民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财产的,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为监护人的除外。(记者樊瑞 实习记者冯华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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