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744套公租房6月5日起申报 月租1.2-6元/㎡

2015-06-02 08:06:00    作者:孙娟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东青高速公路;月租;租房;租住
[提要]2015年度市直公共租赁住房将于6月5日开始组织申报,共有房源744套。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执行月租金标准6元/平方米。租赁合同期满前3个月,承租人应当向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续租申请,经复核承租人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条件的,可续签租赁合同。

  2015年度市直公共租赁住房将于6月5日开始组织申报,共有房源744套。

  房源情况

  2015年度市直公共租赁住房共有房源744套,目前已全部竣工,达到入住条件。房屋套型分为一室一厅,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两室一厅,建筑面积约65平方米;两室两厅,建筑面积约75平方米。

  租金标准

  最低收入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执行月租金标准1.2元/平方米。低收入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内部分执行月租金标准1.2元/平方米,保障面积外部分执行月租金标准6元/平方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执行月租金标准6元/平方米。

  申请条件

  申报区域内[中心城规划区(不含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利油田)范围内东至康洋路、南至南二路、西至东青高速公路、北至北二路以内区域]的住房困难群众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家庭中申请人具有本申报区域居民常住户口(村委会户口除外);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36940元;无私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未租住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申请家庭无机动车辆或有机动车辆但购置价格在10万元(含)以下;按照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年满28周岁(1987年5月31日以前出生)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单身人员,也可以申请。

  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具有本申报区域居民常住户口(村委会户口除外);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起不满5年(2010年1月1日以后毕业);在本申报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且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租住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按照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在本申报区域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持有本申报区域范围内居住证;在本申报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且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租住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按照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登记信息记载有商业用房且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上的;在其他区域同时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的;婚姻登记、保险缴纳、合同签订等手续办理时间在本通知下发之日以后的;按照规定不得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情形。

  配租时间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困难群众需提交申请表、身份证等相应材料。6月5日起可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经有关部门联合审核后公示,预计8月16日至9月5日实施配租。

  其他事项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期为3年,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取得住房或超过政府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前3个月,承租人应当向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续租申请,经复核承租人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条件的,可续签租赁合同。申报公共租赁住房审核所需表格可由单位统一到市房产交易市场417房间领取,也可在东营建设信息网(www.dyjs.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联系电话:8088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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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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