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08 20:48:00 作者: 来源:5月6日新华网 我要评论
针对有媒体报道“公安部允许‘1个驾驶本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公安部交管局指出,该说法系个别媒体误读。(5月6日新华网)
“1个驾驶本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1辆车只能用3个驾驶本销分。”对于媒体的这个报道,稍有一点开车常识的人都清楚,这肯定是一个误读。然而,媒体的误读揭示出了交通处理乱象——“买分卖分”和“代办销分”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是何等的普遍和猖獗。
据《常德晚报》5月3日报道:当地交警部门近日揪出一辆交通违法记录高达769次的小汽车,全市交通违法记录达到100条以上的车辆有57台。其实,这种情况不仅常德存在,全国各地都普遍存在,一辆车769次交通违法估计也不是目前的“吉尼斯纪录”。
道交法有明确要求,严惩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有明文规定,禁止任何人出卖或购买交通违法记分。然而,法律在某些人心中变成一纸空文,规定在某些人眼中完全形同虚设,法律和规定只对遵纪守法之人起作用,而对不遵纪守法之人没有丝毫作用。要不,“代办销分”群体和机构怎么会如雨后春笋般崛起,肆无忌惮、明目张胆、有恃无恐地大干“业务”呢?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今年年初,公安部提高了一些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随即,“代办销分”价格迅速上涨——原本100元1分,涨到150元1分,代办者借新规挣钱。“媒体误读”的“1本3车和1车3本”其实是小巫见大巫,“1本N车和1车N本”早已成为行业潜规则和明规则,成为部分人挣钱和赚钱的手段,成为不少人司空见惯的家常便饭。
正因如此,“媒体误读”是一封实实在在的举报信。公安部门不能以“媒体误读”四个字回应了事,而应该以“媒体误读”为契机,顺藤摸瓜、按图索骥,深入基层、深入虎穴,严打“买分卖分”和“代办销分”行为,直捣老巢、销毁窝点。同时,为了防止其死灰复燃、卷土重来,还应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核查程序,加大处罚力度,坚持经常抓、长期抓。只有这样,才能创造良好的文明交通环境,让遵纪守法者高高在上,让违法乱纪抬不起头、没有生存空间和立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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