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咪合同纠纷案被判败诉 需偿还76万余元

2013-05-10 11:33:00    作者:张剑   来源:京华时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张咪 合同履行 合同义务 原告 朝阳法院
[提要]昨天下午,朝阳法院对曾引发广泛关注的齐某与张咪合同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原告齐某诉称,2010年9月12日,她与东方欧美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共同制作音乐舞台剧《中国一夜》,齐某为该剧投资100万元。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剑)昨天下午,朝阳法院对曾引发广泛关注的齐某与张咪合同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张咪被判偿还齐某76万余元,张咪未出庭参加宣判。齐某和张咪两方均未当庭表示要上诉。

  昨天下午2点多,朝阳法院在温榆河法庭宣判此案。原告齐某到庭参加宣判,张咪并未到场,由其代理人出庭应诉。另一被告北京东方欧美图文设计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欧美公司)一直未出庭应诉。

  原告齐某诉称,2010年9月12日,她与东方欧美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共同制作音乐舞台剧《中国一夜》,齐某为该剧投资100万元。该合同还约定,设立专款专用账户,该账户以张咪名义设立。齐某随后将90万元打进这个账户,另外10万元打进张咪个人账户,但张咪称对这10万元无法确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齐某认为张咪及东方欧美公司蒙骗了她,导致她无法获知《中国一夜》的拍摄进展情况,也无法对投资的100万元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而这个舞台剧最终也没有上演。2011年8月,在多次联系张咪未果的情况下,齐某向警方报案称,张咪对她实施了诈骗。警方于8月23日晚在首都机场将张咪带走调查。警方调查后认为证据不足,张咪被释放。

  ■法院判决

  非法动用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合同的履行长期处于停滞状态,东方欧美公司也未在本案中证明其依照约定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现距制作方策划的舞台剧首演时间已近两年,仍未有证据表明合同履行方面有明显进展或其他积极信号。

  法院认为,张咪经原告与东方欧美公司同意,以其名义建立专款专用账户,其对投资款的使用负有监管的职责,其在本案中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允许东方欧美公司动用投资款系征得了原告同意,故对于相应非法动用的款项及剩余款项,应与东方欧美公司承担连带返还责任。

  最终朝阳法院判决,解除齐某与东方欧美公司所签的合同。东方欧美公司返还原告齐某88.3万余元,张咪返还款项中的76.6万余元,与东方欧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宣判后,双方均未当庭表示要上诉。但原告齐某表示,张咪的行为就是诈骗,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曹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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