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小龄童”状告网游擅用孙悟空形象 演员是否享有角色形象肖像权

2013-05-10 15:24:00    作者:黄洁   来源:法制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西游记 六小龄童 孙悟空形象 肖像权 孙悟空
[提要]记者黄洁通讯员杨清惠 87版电视剧《西游记》中,章金莱(艺名“六小龄童”)因成功塑造了孙悟空的形象而家喻户晓。章金莱起诉称,2008年12月,蓝港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曾与其创办的美猴网网站联系,邀请章金莱做网络游戏“西游记”代言人,未获同意。

  记者黄洁通讯员杨清惠 87版电视剧《西游记》中,章金莱(艺名“六小龄童”)因成功塑造了孙悟空的形象而家喻户晓。他发现,由蓝港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一款网络游戏中,擅自使用了他塑造的孙悟空形象,且内容低俗。为此,章金莱将该公司告上法庭,以侵犯肖像权、名誉权为由索赔百万元。5月5日,此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章金莱起诉称,2008年12月,蓝港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曾与其创办的美猴网网站联系,邀请章金莱做网络游戏“西游记”代言人,未获同意。2009年7月,章金莱发现,他所塑造的孙悟空形象被应用在了网络游戏“西游记”的官方网站及游戏中,并且该游戏对外销售牟利。章金莱认为,自己享有对其扮演的“孙悟空”的表演者权、肖像权和商标权,蓝港公司侵犯了其肖像权。此外,网络游戏“西游记”内容低俗,对其名誉造成了损害。

  此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演员所扮演的角色形象,应在多大范围内受到保护,且如何保护的问题。

  蓝港公司反驳称,游戏中孙悟空形象是其公司根据《西游记》原著独立创作完成,这一形象与“六小龄童”的个人形象有巨大差别。此外,角色形象不能成为演员个人肖像的范畴,“六小龄童”对于孙悟空这一角色形象没有肖像权的权属。至于名誉权问题,孙悟空形象并不是“六小龄童”的本人形象,而是经过艺术加工的角色形象,对该形象的处分不会影响到其本人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

  法院未当庭宣判。此前,一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章金莱的诉讼请求。章金莱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曹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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