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酒驾曝光台 又有45人榜上有名

2017-07-04 10:24:00 来源: 大众网东营频道 作者: 李江峰

  大众网东营7月4日讯(记者 李江峰)东营公安交警部门对查处的酒后驾驶等各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持落实抄告、通报制度,并设立交通违法曝光台,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告别酒后驾驶、无牌无证、涉牌涉证、严重超载、疲劳驾驶、冲闯信号、超速行驶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一、对以下驾驶人醉酒驾驶行为,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终生禁驾。

  1.李赢,驾驶证号:3705031967****2934,5月31日驾驶鲁E5Z659号小型轿车在胜利黄河大桥收费站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77.56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2.张自强,驾驶证号:3705211994****0017,6月3日驾驶鲁EJ7317号小型轿车在井下立交桥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98.8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3.万鲁峰,驾驶证号:3729221981****6074,6月5日驾驶鲁E5596X号轻型货车在民丰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05.74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4.赵云科,驾驶证号:5106811973****501X,6月3日驾驶鲁EA175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东二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68.05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二、对以下驾驶人酒后驾驶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

  1.任增祥,驾驶证号:3707221964****5058,6月29日驾驶鲁E2383C号轻型货车在北一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63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王丛丛,驾驶证号:3723251989****2836,6月24日驾驶鲁E5Q995号小型汽车在登州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44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3.李天锋,驾驶证号:5326211988****3310,6月12日驾驶鲁E9Q680号小型汽车在登州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38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4.刘兆敏,驾驶证号:3729281982****8511,6月29日驾驶鲁EEL097号小型汽车在登州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56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5.马国峰,驾驶证号:3723231986****3918,6月29日驾驶鲁E9N190号小型汽车在登州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6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6.程建立,驾驶证号:3705211973****4815,6月29日驾驶鲁EWF788号小型汽车在登州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33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7.董照卫,驾驶证号:3705021968****2419,6月27日驾驶鲁E3997T号小型汽车在登州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55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8.余庆礼,驾驶证号:3203231981****3635,6月25日驾驶鲁E3D990号小型汽车在沂州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40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9.高兴军,驾驶证号:3705211973****4411,6月25日驾驶鲁EZ7299号小型汽车在沂州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71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0.王小峰,驾驶证号:3705021986****6018,6月25日驾驶鲁E2888G号小型汽车在沂州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51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1.李志强,驾驶证号:3705021978****561X,6月22日驾驶鲁EX9690号小型汽车在沂州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2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2.薄其东,驾驶证号:3705221967****0233,6月21日驾驶鲁E118H1号小型汽车在登州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30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3.边盛国,驾驶证号:3705221979****1575,6月21日驾驶鲁E50722号小型汽车在登州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3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4.王延杰,驾驶证号:3705221995****1871,6月24日驾驶鲁E7T681号小型轿车在人民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31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5.季维彬,驾驶证号:3713271982****3512,6月24日驾驶冀FJJ212号小型汽车在青海湖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45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6.郭荣其,驾驶证号:3705231964****2012,6月23日驾驶鲁EVF166号小型汽车在泰山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79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7.延福森,驾驶证号:3705231964****2035,6月23日驾驶鲁E2P399号小型汽车在泰山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68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8.蒋磊,驾驶证号:3705231995****1312,6月23日驾驶鲁E55497号小型汽车在泰山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46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9.卜海伦,驾驶证号:3705231988****2075,6月23日驾驶鲁E1S768号小型汽车在泰山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47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0.王洪亮,驾驶证号:3705231969****3917,6月28日驾驶鲁EL8785号小型轿车在綦安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8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1.朱增光,驾驶证号:3705231986****4913,6月23日驾驶鲁E2T309号小型轿车在省道230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74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2.许宁宁,驾驶证号:3705231987****4218,6月28日驾驶鲁E7B668号小型轿车在孙武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54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3.张连山,驾驶证号:3705231969****3310,6月28日驾驶鲁E2853N号小型轿车在孙武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4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4.曹林波,驾驶证号:3723211978****8050,6月26日驾驶鲁M8318A号小型汽车在傅家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31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5.刘军艳,驾驶证号:3713211984****7425,6月26日驾驶鲁E8785X号小型汽车在傅家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1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6.李鹏飞,驾驶证号:3729281970****7232,6月26日驾驶鲁EJZ222号小型汽车在傅家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58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7.张小兵,驾驶证号:3705231982****461X,6月26日驾驶鲁E0618M号小型汽车在傅家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46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8.韩晓杰,驾驶证号:3705231992****1617,6月26日驾驶鲁E9T621号小型汽车在傅家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53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9.吴会勇,驾驶证号:4111211977****701X,6月25日驾驶豫LK7769号小型轿车在孙武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64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30.刘朋飞,驾驶证号:3705231987****201X,6月29日驾驶鲁EN7320号小型汽车在广泰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7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31.程会来,驾驶证号:3705231973****4216,6月29日驾驶鲁EZ0586号小型汽车在广泰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42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32.高承方,驾驶证号:3708311980****1932,6月29日驾驶鲁H062AT号小型汽车在广泰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7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33.史海龙,驾驶证号:3708811987****2530,6月29日驾驶鲁E2569K号小型汽车在广泰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42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34.郭明甲,驾驶证号:3725271973****2019,6月27日驾驶E098F6小型轿车在北二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52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35.周杨,驾驶证号:3705021986****083X,6月26日驾驶鲁E5L900号小型汽车在西三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31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36.王子涛,驾驶证号:3705021974****0814,6月26日驾驶浙A3LV76号小型汽车在西三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44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37.孙瑞君,驾驶证号:3705021986****005X,6月23日驾驶鲁E5D332号小型汽车在太行山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53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38.高建厂,驾驶证号:3705031975****2913,6月23日驾驶鲁E1670C号小型汽车在太行山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36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39.薄纯迎,驾驶证号:3705221986****0211,6月28日驾驶鲁E8C673号小型汽车在西二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58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40.郭小兵,驾驶证号:3705211979****0019,6月23日驾驶鲁EF3833号小型汽车在西二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46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41.傅延明,驾驶证号:3724301975****5619,5月26日驾驶鲁AHS921号小型客车在济宁路发生交通事故。经检验酒精含量为31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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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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