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2017-07-11 17:09:00 来源: 东营市纪委监察局 作者: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强化警示教育,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如下:

  一、利津县利津街道宋孟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宋爱民骗取群众钱款问题。2015年,宋爱民多次虚构工程投标事实,通过伪造工程协议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工商服务业统一收款收据等方式,骗取投标人保证金共计88万元,侵害群众利益。宋爱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东营商贸园管理委员会创业服务办公室主任李燕波、临时工姜兰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占公共财物问题。2012年,李燕波与姜兰义负责商贸园对龙居镇圈张村的下派帮扶工作期间,利用推进帮扶项目的职务便利,虚开商砼费用,将工程剩余资金2.83万元私分。李燕波、姜兰义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把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摆上重要位置,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强化担当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各级纪委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对性质恶劣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履行责任不力,导致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的,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严肃问责。要坚持典型案例通报曝光,着力发挥震慑警示效应。

  中共东营市纪委

  2017年7月6日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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