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划定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及控制要求 无人机不能想飞就飞

2017-08-09 10:13:00 来源: 大众网东营频道 作者:
  近年来,以无人机为代表的小型航空器正越来越多的进入生产生活各领域,从事航拍、勘测等活动。由于缺乏有效的规范约束措施,无人机、航模等小型航空器的飞行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未进行登记和批准的“黑飞”行为,极易酿成安全事故,给机场的净空环境、航班的正常运行带来严重影响,已经危及到民航机场的安全运行。
  为加强无人机等升空物体管制,规范净空保护区管理,防范因非法放飞无人机影响机场运行安全事故的发生,8月4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公布东营胜利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及控制要求的通告》。
  一、划定净空保护区范围
  《通告》规定,净空保护区是指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向外各20公里的区域。主要涵盖黄河口镇、永安镇、清风湖公园、雪莲大剧院、东营区盐场、龙悦湖风景区、胜采一村、东营赛车场、王岗村等区域。
  二、明确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行为
  《通告》规定,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擅自升放无人机、气球、飞艇、风筝和孔明灯等其他升空物体、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影响飞行安全的烟花、焰火、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等11类行为。
  三、规范无人机放飞审核程序
  《通告》要求,因特殊原因确需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升放无人机的,应当提前7日向东营胜利机场航管中心提供飞行区域、飞行高度等资料,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凡违规升放无人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规范建设项目机场净空审查程序
  一是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和其他物体,应当满足净空限制高度要求。使用升空机械(塔吊、汽车吊等)建设建(构)筑物的,应当提前向东营胜利机场运行保障部咨询允许高度。新建项目应当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规定办理净空审核手续。二是机场净空保护区外、机场基准点半径55公里范围内高出原地面30米且高出机场标高150米的高大建设项目和其他物体,可能会影响机场运行安全,应当依法办理净空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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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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