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风清气正换届环境 市纪委:严查诬告陷害恶意举报

2017-12-12 10:32:00 来源: 东营网-东营日报 作者:

  当前,我市农村和城市社区“两委”换届在即,尤其需要保持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牢“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把换届风气摆在突出位置,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字当头、严在全程、一严到底,坚决防止和遏制影响干扰换届秩序行为,着力维护风清气正换届环境。

  维护风清气正换届环境,必须严查深究违规违纪问题。只有从快从严查处,才能树威立望,让顶风违纪、破坏换届环境者望而却步、无处遁形。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欢迎广大群众举报反映各种违规违纪和违反换届纪律问题,及时掌握问题线索,早发现、早处理、早制止。对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问题,要迅速组织力量查核,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决不允许动机不纯、别有用心、漠视群众利益者混入基层干部队伍,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践踏换届纪律。

  维护风清气正换届环境,必须严惩造谣中伤、恶意诬告行为。从以往情况看,集中换届之时,必然涉及到部分人的切身利益,也容易发生非正常信访问题:有的为了达到一己目的、满足个人私欲,恶意举报,试图混淆视听,浑水摸鱼;有的因个人利益没有得到满足,妒忌心强,把编造谣言、诬告陷害作为发泄私愤的工具,肆意歪曲真相、捏造事实、无中生有,四处散发举报信,试图在组织和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这些行为性质恶劣,如果任其发展,必然严重破坏换届纪律,严重危害换届风气,因此必须旗帜鲜明、严加防范、严惩不贷。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明辨是非,第一时间查清举报问题,对问题不属实的要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公开真相,给被诬告的干部“正名”,给敢于坚持原则、勇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壮胆。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坚持一案双查,倒查“诬告人”,特别是组织者、操纵者,严肃查究写黑信、告黑状行为,不放过任何一个恶意举报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一查到底、一追到底,让不干事、乱整事、搅和事的人受到应有惩罚,坚决狠刹歪风邪气,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党纪国法相关条文规定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九条 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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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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