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忘带身份证也可入住旅馆

2018-08-28 09:55:00 来源: 大众网东营频道 作者:

  近期,东营公安推出50条惠民惠商警务新政,涉及治安管理服务的8条,涵盖旅馆业“无证入住自动身份核验”全覆盖,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审批权限下放等,具体内容如下:

  1、在严格落实旅客住宿依法如实登记身份证件的同时,推动实现全市旅馆业“无证入住自动身份核验”全覆盖,特殊、紧急情况下未带身份证的旅客现场通过人脸识别自动身份核验即可办理入住手续,无需再到派出所开具住宿证明。

  解读:“无证入住实名核验”通过增设“无证入住”子系统,在旅馆登记前台加装高清摄像头,利用“人脸自动抓拍”技术现场采集无证住宿旅客照片信息,由旅馆登记人员填写无居民身份证住宿电子登记表,经旅客本人确认后,将信息上传至系统,由系统后台利用人像识别技术进行比对后,系统自动将旅客住宿信息上传至公安部门进行身份信息核对。

  2、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级公安机关,公章准刻实行备案管理,纳入“多证合一”,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实现“一次办结”;升级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电子公章备案管理功能。

  解读:(1)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规定要求,公章刻制业行政许可审批一律实行 “先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后核发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制度,许可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县(区)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下放请示已于7月初经市局法制支队报市编办待批;市编办同意后,申请人可到所属辖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或者所属县区有权限办理该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审批中心)办理。

  (2)按照公安部、工商管理总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等文件规定,升级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严格落实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各项任务措施要求,积极推进信息共享应用、规范信息采集项目,实行备案“一表登记”、信息“一次办结”。

  3、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级公安机关。

  解读:下放请示已于7月初经市局法制支队报市编办待批;市编办同意后,申请人可到所属辖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或者所属县区有权限办理该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审批中心)办理。

  4、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级公安机关。

  解读:下放请示已于7月初经市局法制支队报市编办待批;市编办同意后,申请人可到所属辖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或者所属县区有权限办理该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审批中心)办理。

  5、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级公安机关。

  解读:下放请示已于7月初经市局法制支队报市编办待批;市编办同意后,申请人可到所属辖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或者所属县区有权限办理该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审批中心)办理。

  6、保安服务企业(不含武装守护押运企业)设立的审核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解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便民惠民将受理审核时限缩短为10日。市局自接合格材料开始,倒排工期,快速审查、勘验,尽快形成审核意见,上报省厅。

  7、保安培训机构设立的的审核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解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便民惠民将受理审核时限缩短为10日。市局自接合格材料开始,倒排工期,快速审查、勘验,尽快形成审核意见,上报省厅。

  8、全面压缩枪爆管理类事项审批时限,其中,“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的审查时限由原来的20日缩减为7个工作日;“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的审查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减为10个工作日;“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的审查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减为10个工作日;(省内)枪支运输许可证件核发、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审批(审核)、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公务用枪持枪许可审核的审批期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减为3个工作日;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的审批期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减为3个工作日。

  解读:为便民惠民将以上事项受理审核时限全部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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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凯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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