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晒粮酿事故 法院判决造成损失应担责

2018-12-14 11:54:00 来源: 大众网东营频道 作者: 张小倩 董俊俊

  大众网东营12月14日讯(记者 张小倩 通讯员 董俊俊) 近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占用公共道路晾晒小麦引发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受害人孙某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在某公路行驶至王某晾晒小麦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孙某受伤,孙某要求王某及负责该路段管养的某公路局赔偿其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孙某在夜间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过错,对所造成损害应承担主要责任。王某在公路上晾晒粮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规定,存在过错,应当对其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负责事故路段管养的某公路局在发现王某的违法行为会影响交通、对交通安全造成隐患的情形下未及时督促清理,对事故的发生亦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根据各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酌定了各自的责任比例。

  法官提醒:庄稼收获季节,不少农户把公路两旁当做晒粮场,任意在公路上打场晒粮。这影响了交通秩序、阻碍了驾驶员视线,不仅对别人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威胁,而且自身也会由此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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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瑞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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