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东营区3名党员醉驾被开除党籍

2019-04-02 09:19:00 来源: 东营区纪委监委 作者: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法纪观念和守法意识,坚决遏制醉驾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辛店街道办事处刘家社区党员刘厂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10月6日,刘厂酒后驾驶机动车,与其他车辆相撞,造成交通事故,经检验酒精含量为92.98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2018年12月4日,东营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厂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9年1月8日,东营区纪委给予刘厂开除党籍处分。

  二、胜园街道办事处卢家村党员卢为为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10月23日,卢为为酒后驾驶机动车,与路边灯杆相撞,造成单方事故,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66.47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2019年1月17日,东营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卢为为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19年3月8日,东营区纪委给予卢为为开除党籍处分。

  三、东营市龙玺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党员王立泉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10月14日,王立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10.13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2019年3月4日,东营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立泉拘役一个月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9年3月27日,东营区纪委给予王立泉开除党籍处分。

  醉驾绝非小事小节,严重者会因触犯刑律而被开除党籍、公职。全区党员干部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要切实从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性,摒弃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中共东营区纪委

  东营区监察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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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瑞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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