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设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 医保报销后可再报销

2019-05-07 14:56:00 来源: 大众网东营·海报新闻 作者: 商永恒 尚文 刘建民

  大众网东营·海报新闻5月7日讯(记者 商永恒 通讯员 尚文 刘建民)7日,记者从垦利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2019年垦利区专门拿出300万元设立了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并列入全区2019年为民办实事工程,全力破解“因病致贫”痛点,守护困难群众生命健康,守住社会保障底线。

  大病再保险创新解决“因病致贫”问题。垦利区虽建立了包括“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院减免、其它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的多层次全民医疗保障体系,但群众对大额医疗费用也深感力不从心。经统计,2017年垦利区参保居民179185人,参保职工47343人,经大病保险、民政救助、扶贫保险等各项报销后,其中,居民个人自负合规费用在3-5万元的有458人,在5-10万元的有99人,在10万元以上的有9人;职工个人自负合规费用在3-5万元的有8人,在5-10万元的有2人,在10万元以上的有1人。为了不让一个困难群众在奔小康的路上掉队,垦利区委、区政府决定对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经过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大的,设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即垦利区财政拿出300万元为大额医疗费用患者购买保险,在医保报销基础上再报销,最大限度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大病再保险最高报销比例60%、金额10万元。为了让大病再保险政策高水平、高效覆盖困难群体,垦利区组织医疗保障局等单位赴德州等地进行深入学习,在参考他们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利用市场机制择优选择人保、财保等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业务,并签订承办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合同。设定起付标准3万元,对个人负担合规费用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5万以下的部分报销40%;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以下的部分报销50%;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部分报销60%,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家住永安镇的聂*民因肺病住院,医疗费发生额35.61万元,纳入统筹额35.17万元,统筹报销16万元,大病保险赔付7.31万元,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金额为11.86万元,按照《垦利区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实施方案》,能在此基础上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金额的60%,再减轻7.12万元的负担。

  大病再保险报销简单快捷。协调商业保险机构在服务大厅设置经办窗口,配备专业人员,专门办理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业务,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将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结算纳入医疗保险核心业务平台,根据参保大病患者2019年度医疗费用报销和补偿情况进行结算,不需要参保患者申报和提报,商业保险承办机构按月提取数据,对符合补偿标准的参保人员每季度进行补偿,简单方便快捷高效。另外,严格资金运行的监督审核,由垦利区医疗保障局和财政局每季度对商业保险机构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补偿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并定期将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收支运营、补偿等相关情况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运行公开、透明。

  “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无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完全是摸着石头过河。”垦利区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大病“再保险”目前并不需要群众分摊保费,而是由垦利区政府全额投资购买,投资数额较小,覆盖面还不够大。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垦利区将进一步完善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运行机制,发挥“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精神,建立政府主导、全员参与的筹资机制,由政府与参保人员按2:1的比例筹资,发动企业等民间资本公益注资,进一步扩大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资金池规模,与基本医保形成合力,最大限度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

初审编辑:赵静

责任编辑:尹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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