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公开通报五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2019-09-04 21:10: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李娜娜

  大众网·海报新闻东营9月4日讯(记者 李娜娜)为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近日,东营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通报5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一、东营区供销合作社工勤人员郭春峰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6月19日,郭春峰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79.16mg/100ml。2018年12月26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郭春峰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2019年1月23日,东营区纪委给予郭春峰开除党籍处分。

  二、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员牛立滨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1月26日,牛立滨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60.65mg/100ml。2019年2月12日,河口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牛立滨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9年3月19日,河口区纪委给予牛立滨开除党籍处分,河口区监委给予牛立滨政务撤职处分。

  三、垦利区垦利街道办事处职员李洪义醉酒驾驶问题。2015年6月24日,李洪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47.5mg/100ml。2019年1月21日,东营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其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9年4月17日,垦利区垦利街道办事处给予李洪义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四、广饶县民政局工作人员李磊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9月9日,李磊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94.01mg/100ml。2018年11月13日,广饶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磊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9年1月30日,广饶县纪委给予李磊开除党籍处分。2019年2月18日,广饶县民政局给予李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五、利津县教育局正股级督学王志坚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8月27日,王志坚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32.1㎎/100ml。2018年8月28日,利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给予王志坚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3月18日,利津县纪委给予王志坚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酒驾醉驾害人害己”,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但仍有一些党员干部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把法纪抛之脑后,心存侥幸,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形象。

  通报强调,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自我约束,增强纪法观念;要深刻认识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性,摒弃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督促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及党员干部的,要依规查明身份,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从严从快查处一起,依纪依规处理到位,公开通报曝光,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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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瑞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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