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牌、套牌 东营交警曝光13辆突出违法车辆

2020-06-23 16:33:03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乃馨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乃馨 东营报道

  近日,东营交警曝光了13辆有突出违法行为的车辆和4起典型事故案例。

  曝光突出违法车辆(13辆):

  2020年6月1日-2020年6月17日查获的套牌车、报废车辆共计13台。

  套牌车(11辆)车牌号:鲁ED5437 鲁E31425 鲁ERQ158 鲁E14695 鲁EX2991 鲁EJ5028 鲁EC0683 鲁EM1091 鲁EL4183 鲁E882BJ 无牌套牌车1辆

  报废车(2辆)车牌号:鲁E913N9 鲁MPY640

  曝光典型事故案例(4起)

  1、2020年06月01日9时50分,张某某驾驶(东营1003***)电动自行车,沿东六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府前大街交叉路口变道时,与同向行驶的李某某驾驶的鲁E02***号小型轿车相撞,致张某某及乘坐电动自行车的李某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当事人张某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当事人李某某负次要责任。

  2、2020年5月3日3时55分,李某光驾驶无牌照三轮摩托车沿团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团结路与花苑路路口处左转弯时,与沿团结路由南向北行驶的丁某坤驾驶的无牌照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丁某坤及二轮摩托车乘车人郭某良受伤,车辆损坏。

  李某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项之规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丁某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3、2020年05月07日07时10分,张某无证、醉酒驾驶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沿河口区义和镇七顷村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新盐路(21公里北侧)七顷村路口处,与沿新盐路由南向北行驶的孟某驾驶的鲁E6***5号小型轿车相撞,致使张某受伤,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查实,张某实施了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及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孟某实施了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4、2020年5月8日15时24分,张某某驾驶鲁E81***/鲁HQ2**挂重型自卸半挂车沿东八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一路交叉路口北侧时,因措施不当,车斗刮到前方停止等待信号灯放行的丁某某驾驶的冀B22***/冀B7Z**挂重型罐式半挂车罐体上,双方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张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其过错行为是造成该事故的原因。

  丁某某无过错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因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张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丁某某不承担责任。

初审编辑:赵静

责任编辑:丰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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