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七部门联合会签出台 《关于在法律监督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

2020-07-21 20:31:27 来源: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

东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会议

  7月15日,东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会议召开。在市监委及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东营市检察院联合东营市监察委员会、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营市公安局、山东省滨海公安局、东营市司法局、东营海警局制定的《关于在法律监督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一项重要研究议程,在会上充分讨论并一致通过。7月17日,7部门正式会签出台《意见》。

《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

       出台背景

  2019年9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是全国首份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省级地方立法文件。

  为推动《决议》在全省检察院机关落地落实,省检察院将2020年定为“《决议》落实年”,在全省检察长会议上作出专门部署。东营市检察院以《决议》落实为动力,立足东营检察实际,主动争取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和人大监督,联合监委、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出台文件,着力解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难点、痛点、堵点。

  制定过程

专题研究贯彻落实《决议》

  东营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决议》落实工作,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检察长丁西超部署相关工作,成立专班,强化责任,明确推进措施。

  根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部署要求,工作专班深入学习修改后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和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先后与基层院、业务部门和社会各界座谈调研、交流研讨,结合法律监督实践中存在的难题与对策建议,经过3个多月的紧张工作,草拟了《关于在法律监督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

  东营市检察院先后向市监察委、市法院、市公安局、滨海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海警局等会稿部门征求意见建议,丁西超检察长亲自与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沟通交流,得到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各部门围绕落实《决议》和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建议,绝大部分被吸收采纳,个别没有采纳的意见也逐一向提出部门作出了解释说明。

工作专班与基层院研讨完善草拟《意见》

  特色举措

  《意见》聚焦法律监督工作中查阅案件材料难、调查核实难、政府网络平台与司法网络平台无法互联互通、案件线索无法双向移送等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创新了十余条措施,对落实《决议》的部署要求进行了细化实化。

  案卷材料查阅(调阅)配合机制

  检察机关在办理监督案件或监督事项过程中,需要查阅、复制、拷贝、摘录案卷(正副卷)、录音录像等资料的,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积极配合提供。

  调查核实工作支持保障机制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支持检察机关履行监督所必要的各项调查、核实、取证工作。

  民事案件支持起诉协作机制

  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受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维护权益或解决纠纷的,应告知受害人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司法行政机关应根据需要提供法律援助,审判机关依法受理。

  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制度

  侦查机关、监察机关在办理扫黑除恶、职务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时,应加强与检察机关信息沟通,及时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制度

  通过派驻检察制度,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和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并应公安机关商请,接受相关问题咨询并提出意见。

  政府信息平台与司法网络平台、各司法网络之间互联互通建设机制

  通过建立网络、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以及各司法办案部门之间办案信息网上互相推送、数据共享。

  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

  各部门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分属管辖案件线索的,应及时相互移送,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

  该《意见》的会签,充分体现了东营市相关部门对落实省人大《决议》的责任担当和务实作风,《意见》实施后,必将加快检察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助推新时代东营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有效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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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鲍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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