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东营交警曝光7辆突出违法车辆

2020-07-24 09:57:33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乃馨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乃馨 东营报道

  近日,东营交警曝光了7辆突出违法车辆、3起典型事故案例和2处事故隐患路段。

  一、7辆突出违法车辆:

  套牌车(5辆)车牌号:鲁C62157、苏AV11D8、沪BZC898、苏EC6893、鲁E46910

  报废车(1辆)车牌号:鲁E6H015

  注销车(1辆)车牌号:鲁EBY868

  二、3起典型事故案例:

  1、女子肇事逃逸 前夫来顶替

  6月3日14时06分许,县公安局接警称:在利津县陈庄镇某村,轿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有人受伤。接警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办案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办案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展开勘查工作,对现场车辆状况以及路面摩擦痕迹进行了拍照固定,勘查现场过程中一位男性王某某称他驾驶车辆与对方车发生交通事故。但办案民警发现,王某某患有严重的强直性脊柱炎,根本无法开车。经进一步调查,办案民警确定王某某并非真正驾驶员,真驾驶员应该是女性,办案民警掌握充分的证据后,立即对王某某展开询问,经过办案民警的耐心劝导和普法教育,王某某终于承认真正的驾驶员是自己的前妻宋某某,自己是顶替宋某某的。办案民警立即将宋某某传唤到案。经询问,宋某某对自己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让王某某顶替的事实供认不讳。

  因宋某某犯有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宋某文某以拘留十日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因王某某犯提供虚假证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王某某处以拘留五日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丈夫肇事逃逸 妻子来顶替

  5月31日14时59分许,县公安局接警称:陈庄镇高速口,两辆轿车相撞,有人受伤。接警后,交管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办案民警迅速赶往现场。

  办案民警到达现场后迅速展开勘查工作,对现场车辆状况以及路面摩擦痕迹进行了拍照固定,勘查现场过程中一位女性李某某称她驾驶车辆与对方车发生交通事故。但办案民警在询问李某某事故经过时,李某某支支吾吾,回答不清,这引起了办案民警的怀疑。经进一步监控调查及查询工作,办案民警确定李某某并非真正驾驶员,真驾驶员应该是男性,办案民警掌握充分的证据后,立即对李某某展开询问,经过办案民警的耐心劝导和普法教育,李某某终于承认真正的驾驶员是自己的丈夫杨某,自己是顶替杨某的。落实好真实驾驶员杨某的身份之后,办案民警立即将杨某传唤到案。经询问,杨某对自己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让李某某顶替的事实供认不讳。

  因杨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杨某处以拘留六日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因李某某犯提供虚假证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李某某处以拘留五日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3、男子肇事逃逸 女子来顶替

  4月7日12时35分许,指挥中心接警称:利津县某路口,轿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轿车逃逸,有人受伤。接报警后,交管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办案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办案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只有一辆电动自行车倒在现场,受害人已被送往医院,办案民警迅速展开勘查工作,勘查现场过程中一位女性驾驶员李某驾驶一辆面包车到达现场,称是她驾驶该辆面包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侦查,办案民警发现该面包车确实为肇事车辆,但经进一步侦查工作,办案民警发现李某并非真正驾驶员,真驾驶员应该是男性,经进一步工作,李某承认真正的驾驶员是张某,自己是顶替张某的。落实好真实驾驶员张某的身份之后,办案民警立即将张某传唤到案。经询问张某,张某对自己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后又让李某驾车到现场顶替的事实供认不讳。

  因张某犯有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张某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2处事故隐患路段

  河口区河滨路公交总站牌附近

  河口区新义路义和路段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丰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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