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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唐梦琳 东营报道
中秋遇上国庆,加班工资怎么算?近日关于国庆节中秋节加班费的问题成了市民关注热点。23日,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通知显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6号)明确,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其中,10月1日国庆节与中秋节重叠。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20]135号)精神,现就2020年10月1日至8日期间加班工资支付问题通知如下:
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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