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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丰丽莎
12月22日,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八部门联合发文,将责任明确到具体单位或部门,共同推进山东省人民政府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落实。
具体地说,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及市外来东营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分国籍、地域,只须凭居民身份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2021年推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中任何一种有效证件,就可以在全省范围内享受规定的优待政策,并能实现各县区及各市互认、省内通用。
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全省范围内可享有的优待内容有: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需要住院的,优先安排住院,市外老年人来东营旅行期间突发疾病的,医疗机构提供急诊“绿色通道”;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园、景点免购门票,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70周岁以上免购门票,不满70周岁半价购买门票;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按照时段免费或半价进入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健身。
同时,通知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研究出台配套措施,确保各项优待政策落实到位。并按照惠民利民、简便易行的原则,根据老年人的特点,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老年人能够便利、快捷享受有关优待政策。医疗机构、公园、景点、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公共体育健身场所等单位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不得额外设置户籍等限制条件,不得强制要求另行办理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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