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2021-02-08 14:29:33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文洁

  大众网·海报新闻见习记者 李文洁 东营报道

  2月8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在东营市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省委、省政府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在2021年春节、元宵节期间进一步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公园、风景区、林地等重点防火区;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过街天桥、立交桥、高架路等桥梁隧道部位;

  (五)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建筑工地施工区域;

  (六)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厂区;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输变电、燃气、燃油设施安全保护区;

  (七)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文化体育、宗教活动场所、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本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以外的社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按照安全优先、兼顾方便的原则设置社区内住宅小区的集中燃放点,引导居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三、本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城区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应当遵守以下限燃时段规定:每日二十三时至次日五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十五除外)。市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含)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全面禁止燃放。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地下管网、窨井等部位投射、抛掷;

  (二)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对准和指向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五、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欢迎广大市民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

初审编辑:赵静

责任编辑:丰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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