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东营市检察机关1个集体、2名个人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上获表彰!

2021-06-11 21:45:15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娜娜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娜娜 东营报道

  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在济南召开,大会全面总结了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成效,表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东营市检察机关1个集体、2名个人榜上有名!

  山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东营区检察院深入贯彻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协作配合,从严从快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主动参与综合治理,推动了专项斗争在检察环节深入开展。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担当

  坚持“高位部署、靶向监督、强化配合、源头管控”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扫黑除恶专案办理中心,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专案组、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细化内部协调,夯实工作基础。班子成员主动发挥“头雁效应”,3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和首起重大涉恶案件分别由检察长和副检察长主办。办理的吴某伟等2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第一批典型案例并被省检察院人大报告采用。

  加强司法办案,确保打击效果

  严格落实“一个不凑数,一个不放过”的要求,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采取驻扎式提前介入,保证侦查取证方向,提高工作效率。三年来,共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31件184人,审结率100%,全部做到诉判一致。工作经验《以“三强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提升”》被省检察院转发。

  加强协调配合,增强斗争合力

  建立中心城区检察长·公安局长·法院院长论坛,畅通检警法沟通机制,及时解决普遍性、突出性问题。与辖区各公安分局会签《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同步引导实施办法》,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涉黑涉恶案件的侦查动态。落实案件汇报会商协调机制,对疑难问题和办案进度定期向省、市检察院扫黑办汇报。

  参与源头治理,强化综合整治

  延伸监督,建立检察建议全覆盖综合治理机制。对各行业领域监管的“痛点、难点、堵点”深入梳理、深挖起底,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在办理“3·01”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经认真分析银行内部“车贷”业务流程和资格审查规定,发现银行资料审核不严、监管不到位、人员疏于管理等问题,以公开宣告的方式向有关银行发出检察建议,推动了问题解决,堵塞了管理漏洞,工作经验被高检院转发。

  山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刘健,女,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律硕士学位,2006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广饶县检察院科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未检科副科长,东营市检察院科员、助理检察员、公诉一处副处长,现任东营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二级员额检察官。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法律讲堂》主讲人,第五届山东省优秀公诉人,全省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山东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家人才库成员,山东省公诉人才库成员,东营市检察官兼职教师,多次立功、被授予嘉奖。

  从检15年,从事刑事检察工作12年,刘健始终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身心投入一线办案工作,多次主动承担疑难复杂案件。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刘健作为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业务指导组组长,负责全市涉黑恶案件的审查起诉指导。2020年度东营市扫黑除恶工作位列全省检察机关考评第一。截至目前共参与指导办理全市涉黑涉恶案件39件267人,侦办涉黑案件保护伞1件1人。

  主办的吴某伟等2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办案效果得到省检察院陈勇检察长批示肯定。探索的一体化办案机制、多方位沟通衔接机制和全流程审查质量控制机制三位一体加信息化支撑的“3+1”的经验做法被省委政法委转发。办案过程中注重“打伞破网”,侦办的吴某伟案保护伞原东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王某玲因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办理的张某伟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该案是全省首起深海领域涉黑案,犯罪的特殊性引起了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同时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同步推进“伞网清除”,利津县原海洋与渔业党组书记、局长利津县渔业局局长王某山、渔业技术推广站站长匡某林因在该案中滥用职权被判刑。延伸检察职能,推动加强海域综合治理。针对“海霸”张某伟涉黑案存在的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向东营市渔业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强行业监管、规范行政执法,推动会签《打击涉海洋渔船违法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与东营海警局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海霸”案相关案情,会商加强海上犯罪惩治和预防工作。2020年4月,东营市检察院在市海警局设立检察联络室,会签《关于加强检警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

  指导办理的李某海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对办理工程领域类案件起到借鉴意义,办案效果被山东省电视台报道。移交的11条各类线索中有5条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线索均已成案,且相关人员均被刑事处罚。其中李某海案保护伞东营市原胜利机场总经理殷某林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十五万元。办案中注重延伸检察职能,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综合治理。针对李某海涉黑案中存在的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向东营市机场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得到有效回复。

  山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张海青,女,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利津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部负责人、二级检察官。近年来,先后四次被市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受县委、县政府嘉奖四次,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荣获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利津县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标兵、全县优秀共产党员、凤凰先锋共产党员、第八届利津县劳动模范提名奖等荣誉称号。

  以匠心守寂寞的办案人

  为确保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高压态势不变。针对涉黑涉恶案件定性难、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的情况,利津县检察院成立多个专案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检察长任副组长,张海青作为第一检察部业务骨干成为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涉黑涉恶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

  “精准定罪,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降格处理,才能真正伸张公平正义。”一摞摞翻地卷边的案卷,一页页浸染汗水的文书,张海青以一颗精雕细琢的匠心,勇啃“硬骨头”。正是本着严谨求实、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她交出了一份份漂亮“答卷”:宋某某、张某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两名首要分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和六年六个月,其他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韩某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首要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六个月不等;李某某等3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犯罪事实35起,卷宗材料近200册,形成60余万字、1000余页的审查报告,先后向上级院汇报5次,该案于2021年3月2日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五天近50小时,法院将择期宣判。

  以恒心护正义的带头人

  工作中,变“被动等”为“主动查”,广泛拓宽线索来源,多渠道受理群众举报,深入开展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大起底”。

  深入贯彻落实省院组织的案件“回头看”活动,带头对近三年办理的案件进行逐案自查,全面梳理查找是否存在遗漏或新发现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特别是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背后隐藏的“关系网”“保护伞”犯罪线索。面对着“浩如烟海”的案卷材料,张海青与同事们坚持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抽丝剥茧、层层梳理、全面分析、深挖细查,全力推动“扫黑”与“打伞”同步进行。“扫黑除恶,绝不是单靠哪一个部门就能完成的“,在立足检察职能的同时,密切关注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现象背后隐藏的充当黑恶势力后台和“保护伞”的案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纪法衔接机制,对于不构成职务犯罪但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以“研心”作总结的报告人

  “勤总结、善分析。”日常工作中,张海青在注重资料文件及时整理归档、材料报送,加强公检法案件研判会商的基础上,始终不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结宣传工作。在闲暇时,总是开展“回头看”,从案件办理中系统梳理、查找案发原因、办案规律,形成一篇篇内容充实的经验材料。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和微信平台,不断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力度,营造强大声势。

  “扫黑除恶,除恶务尽。”张海青始终坚守从检初心,用实际行动诠释着新时代检察人的使命担当。在集市、社区等人群密集处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时,总能看到她身着红马甲,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条幅等形式,用最朴实的语言向过往群众宣传着有关的法律和政策。

  荣誉既是动力,也是新的起点。东营市检察机关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彰大会精神,打好扫黑除恶“常规战”,努力为推动更高水平平安东营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初审编辑:赵静

责任编辑:丰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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