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

2021-08-04 20:38:35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崔雅薇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崔雅薇 东营报道

  2021年8月4日上午,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国滨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网络直播了由东营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我市首例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丁西超出庭支持公益诉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药品领域从业人员及执法人员4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本次庭审采用全流程网上办案、网络直播,证据展示全部在网上进行。

  据悉,2018年程某某先后两次从某网站店铺购入某品牌减肥产品2500盒,后在明知其含有违禁品情况下多次向胡某某出售累计2500盒,胡某某支付货款153000元。胡某某购入该品牌减肥产品后,明知该产品含有违禁品,仍通过其在某网经营的网上店铺及微信朋友圈出售该减肥产品。2019年,胡某某自微信好友处购入1500粒减肥胶囊,在明知该胶囊具有副作用,对身体有危害的情况下,通过其在某网经营的网上店铺及微信朋友圈出售该减肥产品。该案经刑事诉讼,法院判决被告胡某某、程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刑罚。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胡某某、程某某在明知涉案保健品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情况下仍然予以销售,给众多不特定消费者造成了严重的健康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遂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后,审判长作了“庭审小结”,为案件当事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法治课。审判长在“小结”中讲到,食品药品安全与百姓的身体健康密切相关,“舌尖上的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关系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本案中两被告销售的减肥产品属于保健食品,产品中添加了违禁成分,而且通过网络向不特定人群销售,不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还应承担一定的民事侵权责任。两被告对违法犯罪事实予以认可,向法庭和受害人表示深切忏悔,愿意力所能及承担赔偿责任,并请求宽恕和谅解,给予其改过自新和再次创业的机会。检察机关和两被告均同意在法庭主持下做调解工作。

初审编辑:赵静

责任编辑:丰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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