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赵静
责任编辑:丰丽莎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娜娜 东营报道
8月4日,东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并提起诉讼的胡某某、程某某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市检察院检察长丁西超代表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支持公益诉讼,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国滨担任审判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药品领域从业人员及执法人员40余人应邀旁听。该案全程公开审理、网络直播,实现电子证据展示,这是全市首例检察长出庭支持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至2019年,胡某某、程某某通过网店、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形式销售“艾芙琳”及其他无标识减肥产品,销售金额达16万余元。经检测,涉案减肥产品中含有西布曲明。西布曲明为国家明令禁止在保健品中添加的药品成分,使用后可能增加严重心血管疾病风险。
2019年胡某某、程某某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胡某某、程某某在明知涉案的保健品含有毒有害成分的情况下仍然予以销售,给众多不特定消费者造成了严重的健康风险,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相关证据确实充分,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还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且经公告后无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本案提起诉讼,遂依法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丁西超检察长宣读了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并发表了出庭意见,从案件事实、证据,被告行为违法性,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金的必要性等角度阐述了检察机关提起本案民事公益诉讼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以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方面的社会效果。起诉书要求,胡某某、程某某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并在主流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胡某某、程某某当庭承认其实施了危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忏悔,对受害消费者表达了歉意,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检察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检察机关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行为人承担惩罚性民事赔偿金,增加行为人违法成本,震慑抱有侥幸心理的违法者,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以能动司法检察工作,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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