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改革方案年内出台 全产业链放宽准入

2015-05-19 11:13:00    作者: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油气 意见 产业链 改革试点 改革重点
[提要]油气改革总体方案今年内或将出台,并在全产业链各环节放宽准入。上述专家称,前期研究的思路之一,是通过石油天然气体制革命,实现“法治完备、依法管理、主体多元、市场主导、有效监管”的目标。

  油气改革总体方案今年内或将出台,并在全产业链各环节放宽准入。

  5月18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列出的改革重点中称“研究提出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在全产业链各环节放宽准入。”

  油气改革是近年来的重点。2014年能源工作会议提出“稳步推进石油天然气改革”,2015年能源工作会议提法改变为”积极推动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拟订总体方案,推动实施改革试点,完善规范有序、公平合理的市场准入机制。”

  2015年能源工作会议的提法与《意见》的提法接近。2014年改革重点工作还相对保守,“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技术经济规律,有序推进石油、天然气等行业改革。”

  2014年年中,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提出能源革命。之后很多改革明显加快进度,电力体制改革也在去年底形成方案,并在今年正式出台,但油气改革显得更为复杂。

  油气改革已经酝酿多年,2014年有关部门就做过上游开放的方案,但最后并没有出台政策。参加方案课题研究的专家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油气改革方案由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牵头,涉及到不同部委,正在进行研究。

  按照改革方案的一般流程,方案确定后会提交国务院讨论,然后经过中央深改组审定后印发公布。

  截至目前油气领域只有三大石油公司推动的各种改革试点,并没有政府层面的方案和改革试点出台。最有可能推动上游开放试点的新疆,也主要是中石油在操作,上游开放的整体政策框架并不完备。

  上述专家称,前期研究的思路之一,是通过石油天然气体制革命,实现“法治完备、依法管理、主体多元、市场主导、有效监管”的目标。

  具体从能源法治体系建设、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多层级市场体系构建、价格改革和监管改革多个领域下功夫,从上中下游各个环节入手,建立中长期规划目标,试点先行,稳妥推进,分步骤实现战略目标。

  对于外界较为关注的国有石油公司改革,上述人士分析,现在石油领域主要是三桶油自律式监管,未来应通过在国家层面建立监管机构,行业层面自律监管,使更多主体在依法监管、有效监管的基础上,有效进入油气行业。此外,在价格方面,管住中间,放开两端,形成有市场制定的价格机制。

  他个人建议合并、整合、优化国有大型石油公司是一个途径,构建2~3家上中下游一体化均衡发展的特大型国际石油天然气公司,形成全产业链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合并优化整合国有大型石油公司的同时,为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合并后的一体化特大型国际石油公司,应剥离中下游业务,加大混改力度,形成有市场竞争机制的公司结构。

  对于产业链上的管网业务,他个人认为,通过改革实现管输业务和销售业务的完全分离,使更多市场主体进入上中下游。

  目前国内主要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家国家石油公司,虽然业务重点有所区分,但三家都算是上下游一体化的石油公司。

  管道业务剥离的方式和途径,之前有媒体报道剥离国有石油公司的管道业务,整合为一家国家管网公司。

  上述专家称,一刀切的剥离管道业务不具有可操作性,应该进行分门别类的处理。譬如管网,不会不分类整合为一家公司,可能是点对点的管网仍然归三桶油运营,有些管网可能还由三桶油持股,引进外部投资者,但是变身为独立法人。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46-8335000,或登录东营大众网官方微博(@东营大众网)、东营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dzw8335000)。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鲍梓欣

更多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