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03 15:28:00 来源:京华时报 我要评论
近日,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跨省异地缴纳交通罚款试点范围扩大到16个省(市)。去年7月1日, 河北、安徽、山东、四川、贵州、云南等6省首批试点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此次增加了第二批的10个省(市)试点,分别为北京、山西、辽宁、黑龙 江、上海、浙江、福建、湖南、重庆、陕西。
今年5月1日开始,当事人在上述16个省(市)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现场处罚后,可以到处罚地指定银行的全国任一营业网点柜台缴款。据了 解,可以缴纳北京市现场交通违法罚款的指定银行共计11家,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 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应当到处罚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记者了解到,试点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仅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警现场作出的罚款处罚,且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不是处罚地所在省份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情形。
银行营业网点代收交通违法罚款后,向当事人出具已缴款证明;当事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缴款后,可查询缴款记录或打印缴款 成功界面、缴款凭条留存。代理银行总行将收取的罚款信息及时传递至全国省级交通违法处罚和缴款信息交换平台,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罚款收缴信息将该 违法记录变更为“已处理”,以便当事人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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