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年所得过12万的个人 3月31日前要个税申报

2014-01-06 09:04:00    作者:向玲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纳税申报;个税;税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应纳税额
[提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需要在3月31日以前完成申报,超过这个期限不申报的,最高可罚款1万元。”东营市地税部门税务工作人员提醒纳税人,进入2014年以来,东营市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也相应开启,相关纳税人应及时做好自行申报工作,以免发生违法行为。
    大众网东营1月6日讯(记者 向玲)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需要在3月31日以前完成申报,超过这个期限不申报的,最高可罚款1万元。”东营市地税部门税务工作人员提醒纳税人,进入2014年以来,东营市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也相应开启,相关纳税人应及时做好自行申报工作,以免发生违法行为。
不申报可处未缴税款5倍以下罚款
   【温馨提醒】未在3月31日前办理纳税申报的,最高可处1万元罚款。而不进行纳税申报的,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处未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必须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自行纳税申报,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市民2013年度取得的各项所得合计达到了12万元,请务必在2014年3月31日前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以免发生违法行为。”东营市地税部门工作人员提醒纳税人。
“为方便相关纳税人进行申报,目前东营市税务大厅都有专门的申报窗口。纳税人可以直接前往办理。”东营市地税部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据了解,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处2000元至1万元罚款。而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去年东营已有1万多人自行申报
   【温馨提醒】 截至2013年3月31日,全省共受理自行纳税申报215645人。申报个人所得703亿元,人均年所得额约33万元;应纳税额89亿元,补缴税款14121万元。2013年,东营市有1万多名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依法进行了纳税申报。
    记者从东营市地税部门了解到,2013年,东营市已有1万多名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依法进行了纳税申报,“这体现了这些纳税人遵守国家税法的强烈意识。”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
根据山东省地税部门统计,截至2013年3月31日申报期结束,山东省共受理自行纳税申报215645人。申报个人所得703亿元,人均年所得额约33万元;应纳税额89亿元,补缴税款14121万元。在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看来,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贡献大,发挥了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以全省情况为例,目前山东省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人群只占总体纳税人的4.2%,但是他们却贡献了33%的个人所得税。”山东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高收入人群多为制造业、金融业与房地产业等行业的高管,他们能否按时申报个税,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影响较大。
□ 政策解读
    个税申报和纳税不是一回事
  “我们说的自行申报不是要纳税人再去缴税。”东营市地税局相关人士向记者介绍。据了解,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征收形式是代扣代缴,纳税人平时的工资和奖金都已经扣缴了税款。对于自行纳税申报的个人来说,如果以前税款已经缴纳,只是履行申报义务,不涉及补缴税款。而如果以前的税款出现漏缴的情况,申报的同时应补交税款。但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不罚款,也不会作为偷税处理。

如果您2013年度取得的各项所得合计达到了12万元,请您在2014年3月31日前一定要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以免发生违法行为。各项所得包括:
1 工资、薪金所得
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
3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 劳务报酬所得
5 稿酬所得
6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 财产租赁所得
9 财产转让所得(2006年股票转让的净所得也应计入该项所得一并申报,但不用纳税)
10 偶然所得
11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备注:每项所得的具体计算方法,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咨询或者索取有关资料,也可登录税务网站查询。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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