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7 15:40:00 来源:东营网 我要评论
五旬男子假扮二十岁大学生与一中学生聊天,花言巧语骗取中学生外出,胁迫对方拍裸照并以此要挟,多次进行性侵。日前,垦利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李某是垦利县某中学女生,最近和一个网名叫“天空”的男孩儿聊的火热。这个男孩自称杨某,是某职业学校的在校大学生。李某发现该男孩不仅风趣幽默,善解人意,从发的照片看长的也很帅气,这让正值花季的李某产生了爱慕之情。一天,“天空”主动提出见面,李某毫不犹豫的答应了。
结果,一见面李某就发现被骗了,这个“天空”居然是个近五十岁的中年男人。“天空”开车将李某拉至一个偏僻的地方,在车上对其进行了猥亵,并偷偷的用手机拍了李某的上身裸照。
李某回家后立刻将“天空”拉进了黑名单,决心不再理会他。可是没过多久“天空”又用另一QQ号加她为好友,并把她的上身裸照传了过来,这让李某惊恐不已。此时,“天空”露出真面目,称只要李某同其过夜,就将裸照删除,否则就把李某的裸照发到网上。涉世未深的李某不敢把这件事告诉父母和老师,更不敢报警,极度惶恐之下,李某居然答应了“天空”的要求。得逞之后,“天空”不仅不履行自己的承诺删除照片,反而利用李某的无知,以公开照片为要挟多次与李某发生性关系。直至李某的父母发现李某表现异常,不仅学习成绩直线下滑,还经常睡梦中惊醒,追问之下李某才将真相说出,李某的父母随即报警。原来,“天空”真名韩某,已经具有多次前科。
近日,垦利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判决认定,韩某利用所拍摄的被害人上身裸照,以揭发其隐私的方式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恫吓,其行为足以对被害人造成精神上的强制而不敢反抗,符合强奸罪“胁迫”手段的客观要件,遂以强奸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法官提醒广大中学生,要以学习为重,加强自控力培养,不要与陌生人网聊。广大家长要多给孩子一份陪伴和关怀,充分赢得孩子信任,及早发现问题,避免类似灾难重现。(记者 张小杰 通讯员 朱丽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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