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2 08:09:00 来源:东营网 我要评论
4月19日,省住建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工作,取消注册资本要求、规范企业名称等。
通知要求,取消注册资本要求。根据《公司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取消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注册资本、验资证明要求。
规范企业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应当体现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特征,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用语。
规范暂定资质管理。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开发企业承担业务范围不得超过四级资质开发企业承担的业务范围,即可承担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区的土地、房屋以及与其投资能力相当的工业、商业等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仅能在所在地城市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续。
通知还在规范分公司、子公司专业人员数量和业绩管理;加强专业人员认定全周期监管;妥善处理遗留项目;按时报送资质延续材料等方面做了要求。
市住建局开发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住建局一直都在执行2000年建设部发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鲁建发[2005]11号)的要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管理,“通知的要求跟两个文件并不冲突。” (记者 马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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