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维护交警执法 向暴力抗法者说不

2016-06-16 14:02: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公安局;交警支队;维护;交警执法;暴力;抗法者;说不
[提要]近年来,东营市一线公安交通民警在依法履职时遭受不法侵害案(事)件呈高发和频发态势。对此,东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2016年确定为“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年”。

  大众网东营6月16日讯(见习记者 张小倩) 近年来,东营市一线公安交通民警在依法履职时遭受不法侵害案(事)件呈高发和频发态势。对此,东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2016年确定为“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年”。

  下面是几起典型的暴力抗法案件:

  1、岳某军等人阻碍执行职务案。2015年3月19日上午,直属一大队三中队执勤民警在牛四路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无牌小型货车违法停靠在路边。执勤民警立即进行检查,但当事人拒不配合,拉扯执勤人员并抢夺执法取证设备,阻碍民警正常执法。期间,岳某自己摔倒在地上,佯装昏迷不醒,躺在车前;岳某军则声称“警察打人了”,并拖拽、推搡执勤人员,致使民警无法执行公务。案件发生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迅速启动民警维权机制,积极会同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对此案件进行调查。

  经查,岳某军、范某艺、王某等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当日,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对三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七日、七日的处罚,有效维护了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

  2、刘某利诬告案。2016年1月20日,黄某超通过12345市长公开电话对直属一大队一中队执勤民警利用职务之便为其摩托车挂牌并索要2000元购物卡,同时还存在吸毒严重违纪行为进行投诉。接到投诉后,交警支队立即组织人员严格按照有关办案规定展开调查核实工作。期间,调查人员多次往返到黄某超户籍所在地济宁邹城市寻找当事人,协调当地公安民警联系黄某超和其父,要求其与东营警方取得联系等方式。3月25日,刘某利迫于压力来到办案机关,承认自己因执勤民警对其及朋友正常执法而心存怨恨,就用朋友黄某超的名义进行了不实投诉,执勤民警不存在自己投诉中所说问题。随后刘某利向执勤民警进行了道歉,请求公安机关原谅他的错误行为。针对此起恶意诬告案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被诬告的民警及时进行了督察正名,还民警以清白。

  3、郑某杰阻碍执行职务案。2015年9月25日,直属一大队一中队民警在市晨阳学校执行护学任务时,依法纠正一辆逆向行驶且违法停车的白色越野车,但该车驾驶人不配合检查,并启动车辆向前冲出,执勤民警被车辆腾空带出,摔倒在地。

  经调查,白色丰田普拉多越野车车主郑某杰对其在明知自己违规停车,却没有服从执勤交警的口头警告并强行开车将执勤民警拖倒在地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对违法嫌疑人郑某杰处以行政拘留七日。郑某杰接受行政处罚,并当面向执勤民警郑重道歉并予以赔偿。

  4、白某恶意投诉案。2016年1月21日,交通事故当事人家属白某通过省公安厅网站“厅长信箱”栏目对直属二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投诉。交警支队立即安排调查人员专程到滨州市滨城区堡集镇白某家落实情况。经核实,截止1月21日白某通过厅长信箱投诉时,该交通事故已经依法处理完毕,白某投诉中所称“报警后到现在一直没有结果;希望这件事能公平公正的得到解决”的问题,属于不实投诉。鉴于白某本人不接听电话,到其家中也未见到本人的情况,白某投诉中所说民警态度恶劣的问题不予认定。针对此起案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被恶意投诉的民警及时进行了督察正名,还民警以清白。

  5、曲某玉阻碍执行职务案。2015年3月31日凌晨2时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民警在开展“双七”夜查整治行动依法对6辆涉嫌改型、超载的重型货车进行检查过程中,车辆驾驶人极不配合,通过拒不出示有效证件、故意拖延时间等方式抗拒执法,并遭到随后赶到的车主孙某军、曲某玉夫妻以5岁幼儿为“挡箭牌”,强行拦车阻挠、语言威胁和辱骂厮打。期间,1名交通协管员被曲某玉膝撞倒地,另2名协勤人员均不同程度被抓、咬伤。后办案机关依法对孙某军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作出处罚后,孙某军先后多次到市公安局对执勤民警进行投诉。对此,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案件办理过程进行了细致调查,认定执勤民警及协管员在执法中始终保持克制,严格按程序依法办理,并对此启动维权程序,但鉴于涉嫌妨碍执行职务的曲某玉因孩子尚幼无人照料而免于行政处罚。同时,市公安局专门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执勤人员予以通报表扬。

  6、丁某海妨害公务案。2015年7月9日21时许,垦利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查处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丁某海有重大嫌疑,但丁某海拒绝配合并殴打办案民警,致使出警民警受伤,后经法医鉴定构成轻微伤。在出警民警欲对丁某海采集血样以鉴定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时,该丁拒绝配合并殴打垦利街道派出所出警人员,致使出警人员口袋中的一部苹果手机损坏。后经鉴定,丁某海案发时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348.565mg/100ml。2015年7月10日,垦利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对该案立案侦查,同日犯罪嫌疑人丁某海到案接受调查,并被依法刑事拘留。

  日前,垦利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丁某海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7、牛某殴打他人案。2016年5月25日11点20分许,交警直属一大队一中队女子护卫队两名执勤人员在市晨阳学校执行护学任务,在对一违法停车车辆依法管理时,车主牛某先对执勤队员推搡,辱骂,随后打了执勤人员一记耳光,整个殴打、推搡、辱骂过程持续十多分钟。

  经调查,牛某对其明知自己违法停车,却不服从执勤人员管理,并殴打执勤人员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一款之规定,牛某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当日,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对牛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离不开大家的支持参与,希望广大市民一如既往地理解支持他们的工作,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切勿采取极端、不理智的行为抗拒执法,触碰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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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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