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老年人!东营百岁老人补贴每月将提高100元

2018-01-10 08:11:00 来源: 东营网-黄河口晚刊 作者: 张振

  1月9日,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十三五”时期,我市老年人口将进入快速增长期。截至2016年底,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40.38万,占总人口比例达到20.1%,预计到2020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超过46万,占全市总人口比例将超过23%。高龄、失能、独居和空巢的老年人口数量将持续增加。

  根据《“十三五”东营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东政发〔2017〕12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拓展老年人优待项目,提高优待水平,扩大覆盖面,确保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近日,我市对2013年出台的《东营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市政府令第171号)进行修订。根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市法制办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在“中国东营”门户网站全文公开,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有:百岁以上老人长寿补贴金再提高。新《规定》将原《规定》中“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不低于300元的长寿补贴金”提高为“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不低于400元的长寿补贴金”,百岁以上老人长寿补贴金提高100元,进一步改善和提高百岁以上老人的生活水平。

  新《规定》将原《规定》中“农村五保人员、城市‘三无’人员”统称为“特困人员”,并在第五条规定,75周岁至79周岁的农村老年人(不含特困供养人员)和城镇非离退休老年人(不含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年享受不低于360元的生活救助金;80周岁至99周岁的农村老年人(不含特困供养人员)和城镇非离退休老年人(不含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年享受960元的生活救助金。

  继续落实现有优待政策。原《规定》涉及的老年人医疗保障、乘坐公共交通、水电暖气、文化健身、司法救助、法律援助、老年人兴办企业等优待政策在新《规定》中继续保留,继续执行,进一步增进老年人福祉,全面提高老年人优待工作水平。

  征求意见结束后,市法制办将指导市老龄办按程序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向社会统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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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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