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税收优惠政策助力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2018-02-25 07:35:00 来源: 东营网 作者: 王新文

  日前,我市印发《东营市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实施方案》,方案指出,优化要素配置,积极落实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税收服务上对小微企业给予更多的支持,促进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根据部署,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延长至2018年年底;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据了解,去年以来,我市积极落实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增值税优惠方面,2017年全市共38712户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减免增值税10839.36万元。其中未达起征点查账户6373户,减免增值税1784.44万元;未达起征点双定户32339户,减免增值税9054.92万元,政策受惠面100%。全市享受小微企业优惠的小规模纳税人占全体小规模纳税人的70%,享受优惠范围和幅度不断增长,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持续扩大,成效更加显著。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面,2017年国税机关管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共有小型微利企业27989户,其中盈利企业8485户,累计减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6096万元,户均减免税额7200元,政策受惠面100%;2017年地税机关管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1136户,共计减免税款652.28万元,户均减免税额5742元,政策受惠面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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