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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有关规定和教育部“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工作要求,今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要求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小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支持他们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学校既包括公办学校也包括民办学校。不能通过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学生既包括不能组织统一笔试选拔学生也包括不能通过面试、谈话、考察等变相考试方式来选拔学生,更不能把竞赛成绩、考级证明、培训经历等作为入学门槛。
之所以要求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既是落实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政策的要求,也是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的有效举措。
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
为推动招生工作公平、公开、科学进行,让群众及时、准确地了解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特别强调了义务教育要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一是要求各地在招生时提前开展入学摸底,做好工作准备;二是要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为每所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三是要至少在招生工作开始前2周,将招生政策、范围、程序、服务电话等向社会公布,做到家喻户晓。汇总后,市教育局统一在官方网站公布;同时,鼓励学校按照随机派位等方式,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加强社会监督。
努力破解义务教育“择校热”难题
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解决“择校热”问题,教育部在今年的招生入学工作通知中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确保2018年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工作取得决定性成效。
为解决好这一问题,工作中坚持标本兼治原则,一方面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起始年级严格按标准班额(小学45人,中学50人)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另一方面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合理规划布局,加快学校建设,保障学位供给;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和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推进学区制办学和学校协作,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等,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难题。
保障特殊群体入学权利
特殊群体儿童少年在招生入学中属于弱势群体和优待对象,也是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重点对象,工作中进行了分类强化,专门制定保障措施。一是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教育扶贫“323”工程,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工作。二是做好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要求各地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三是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要求各地实行“零拒绝”“全覆盖”,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切实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问题。四是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要求各地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各类优抚对象,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等群体的教育优待政策。
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近年来,我省依法落实民办教育有关扶持政策,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并取得了显著成就,涌现了一大批办学水平高、管理规范的好学校。但仍存在个别民办中小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跨市违规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等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和教育教学秩序。我市也不同程度存在以上现象。因此,一是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实行免试入学,支持报名人数多的随机派位招生;二是要求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三是加强违规违纪处罚力度,明确提出要依照有关规定对违规行为给予处罚。
普通高中学籍注册规定
录取完成后,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学籍注册工作由市教育局按照审定的新生名单和考生报考信息,通过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完成。各普通高中学校于7月31日前向主管教育部门和市教育局报送未报到学生名单,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按照教育部“一人一号、籍随人走”的要求,严禁普通高中学校空挂学籍。凡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市外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考生,未达到转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收入学或转入学籍;凡市域内取得普通高中学籍,未达到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考生,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一般不得接收入学或转入学籍。
中考特殊考生加分政策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特殊考生。特殊考生在本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参加录取,若考生同时具备几项,只选其中一项,不累计加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须有侨办或台办证明)加10分。
2.少数民族考生(须有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证明)加10分(2019年取消该加分项目)。
3.对东营市户籍、农村自愿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其女考生(须有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证明)加10分。
4.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东政联〔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政法厅〔2013〕1号)有关规定执行。
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精神,保障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参加高中阶段考试入学的权利,其报名条件、录取标准和收费标准等与本地学生相同。
普通中小学招生纪律
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十项严禁”包括:①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②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③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④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⑤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⑥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⑧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⑨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⑩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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