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法院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

2018-09-17 17:30:00 来源: 大众网东营频道 作者: 于莹心

  大众网东营9月17日讯(记者 于莹心)9月17日,东营市法院召开扫黑除恶新闻发布会,通报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工作开展情况、有关做法并公布典型案例。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东营市法院共受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5件48人(其中3件4人因被告人系未成年人或漏犯而分案),一审判决1件29人;受理涉恶犯罪5件38人,审结3件19人。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保障,切实抓好各项责任履行。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东营市法院迅速动员部署,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东营市法院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贯彻落实意见。 2月28日,召开东营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了专题部署。3月28日,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开展专项斗争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加强组织领导,突出“一把手”责任履行,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抓好综合保障,在审判力量上,指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好的审判人员负责涉黑涉恶案件审理,在财力、物力方面予以倾斜,改造审判法庭以适应案件审理需要,辟出专门场所设立扫黑除恶办公室,配齐配全办公设施,为案卷存放、律师阅卷、法官办案提供充分保障。

  立足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快,严厉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村霸”、非法放贷讨债、强揽工程、涉油储运等12类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对黑恶势力犯罪出重拳、下重手、“零容忍”,快立、快审、重判,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

  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该判处重刑的依法判处重刑,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一审宣判的吴长伟等29人涉黑案中,对其中17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重刑适用率为58.6%。同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以及未成年人,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吃透法律政策精神,依法、准确、及时地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既不人为“拔高”,也不人为“降格”。

  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重点工作部署、重大案件进展等及时向党委政法委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为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加强对下工作指导,建立案件台帐、信息报送、督查督办等多项工作机制,做到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畅通,及时统一执法思想和裁判标准。

  主动延伸司法职能,认真剖析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深入分析案件背后的社会管理问题,目前已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2条,正在落实中。积极推进建立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农村“两委”换届等提供法律帮助,健全基层治理体系,巩固基层政权,减少和杜绝黑恶势力在基层蔓延、滋生。

  加强司法宣传,占领舆论阵地,营造扫黑除恶浓厚氛围。发挥法院宣传优势,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对审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密切关注舆论动态,把握舆论主动权,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案件进展,展示案件审理的公开、透明、公正,防止个案炒作,争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加强个案宣传,拓宽刑事法制教育宣传面,放大审判效果,震慑黑恶势力犯罪。用人民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定期推送相关案情和有关罪行,进一步扩大了宣传效果。开展全方位、多平台宣传,在审判法庭电子屏幕、官方网站等滚动播放扫黑除恶通告、宣传标语;借力报刊等传统媒介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有关通知、通告,公布审理的典型案件。

  下一步,东营市法院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发挥审判职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为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作出应有的贡献。一切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只要触犯刑律,人民法院都将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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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瑞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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