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被盖房、购买变租赁,东营逸水园小区车位问题真不少

2018-11-01 10:02:00 来源: 齐鲁网 作者:

  现在生活水平提高了,汽车的保有量也是越来越高。有了车,就想着给汽车找个家,买个车位。东营的韩女士在买房子的时候,就顺带买了一个车位。不过她要去停车的时候发现,她的车位没法停车,车位上竟然盖上了房子。

  东营逸水园小区业主韩女士告诉记者:“2013年在逸水园买了套房子,卖了我们一个车位,2015年交的房一直没来住,现在我们过来了,一看车位上是盖着两个房子。”

  车位上被盖上了房子,那还能叫车位吗?韩女士的车辆也根本没法停到车位上。韩女士告诉记者,开发商解释说是为了应付检查,但是关于赔偿问题到现在迟迟不给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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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工作失误 愿意赔偿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和韩女士夫妇找到了小区的开发商。

  东营逸水园小区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这个确实是有一些工作失误在里面,确实我们也承认这个错误。”

  既然开发商方面承认错误,那事情该如何解决呢?

  小区业主的车位,竟然被盖上了建筑物。对于这个失误,东营逸水园小区的开发商坦然承认,并且表示愿意给业主作出赔偿。那双方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吗?小区开发商又为什么要占用了小区业主的车位呢?

  开发商工作人员解释说:“(房子)就是放人防东西,为了验收用,没有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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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营逸水园小区开发商的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之所以会占用韩女士的车位,是因为公司内部沟通出现了问题。

  开发商工作人员说,施工之前没有提前沟通,要是提前沟通好的话,用完就直接拆了,最多占用十天半个月,没想到一放放这么长时间。

  经过一番沟通,韩女士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意见:“这个车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你们用了三年,我妈也跟你们签了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二十年,是九万块钱,就按照这个价格标准来赔偿就行了。”

  经发开商工作人员向领导汇报协商,双方意见最终达成一致。

  签协议买车位,咋要改租赁?

  就在韩女士的车位问题告一段落的时候,又有业主找到了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要求就车位的事要说法。

  原来,部分逸水园小区业主反映的,是关于车位的租赁和买卖问题。

  东营逸水园小区业主帅先生说:“买(房子)的时候,我们签的是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上面写的很清楚,车位是卖给我们,五万一个,要跟我们签停车位买卖合同,但是我们把房款和车位款一并交了以后,迟迟不跟我们签停车位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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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帅先生说,之前约定的停车位买卖合同没有签订,现在开发商竟然想要求和购买车位的业主签订另一份协议。

  帅先生告诉记者:“一直拖了有四五年之后,现在拿出一个停车位租赁协议逼着我们签,并且说,不签这个协议就不给我们办房产证。”

  不改租赁协议,不给办房产证?

  针对业主反映的,不签订停车位租赁协议就不给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东营逸水园小区的开发商做了解释。

  开发商工作人员说:“我是可以给你们办(房产证)的,没说不给你们办,我说了,先办人签完(租赁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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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工作人员认为,要求购买车位的业主签订车位租赁协议属于合理要求,并没有错。

  开放商工作人员解释说:“卖给你,是要办产权的,车位办不了产权,所以签不了,储藏室和正房能签,因为他是房屋,它是地上面积,已经测绘的。”

  此时,有业主提出,既然由买车位变成了租赁,那是否可以选择不租赁呢?

  小区业主说:“当时答应卖给我们,交了五万块钱定金,现在我不想签这个租赁协议,可不可以把当时买车位的5万块钱退给我们?”

  但是这个要求被开放商一口拒绝,并声称自己没有违约。

  调查:买卖变租赁,谁来管?

  租赁和购买,到底一样不一样,相信开发商的心里也清楚。那这件事到底该如何处理?这样的事又该哪个部门来管?

  东营逸水园小区的业主认为,他们有选择购买或者租赁车位的选择权。当时签订认购书的时候,约定的是购买车位,开发商现在要求改成租赁协议,自己有权拒绝。

  为了进一步解决问题,记者和小区业主来到了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反映情况。

  东营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工作人员:“我们可以给你协调一下,但是能不能达到你们的满意不好说,我们现在执法权限没有了,执法单位也撤了。”

  面对小区业主,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的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没有很好的制约措施。

  针对这件事,记者也采访了律师。律师表示:“开发商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跟所有的原来签订购房认购书的业主,解除原来合同中包含的关于车位买卖的内容,如果业主愿意继续用这个车位,应该重新签订一份车位租赁协议,如果不愿意继续用这个车位的,开放商应该把之前收的车位款退给业主,业主想继续租赁用的,车位买卖和租赁的费用也应该是不一样的。”

  对于这件事,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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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瑞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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