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拓宽低保救助范围 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有章可循

2019-05-17 09:29:00 来源: 东营网-黄河口晚刊 作者: 闫雯雯

  近日,市民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中细化完善了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条件,并将符合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通知》中明确指出,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虽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患病、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按照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当地低保范围:一是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是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三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通知》还明确了刚性支出扣减办法,共分为五项。一是因病个人负担费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因病住院(含门诊慢性病)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其他相关救助政策后,由个人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予以扣减。二是因残个人负担费用。残疾人康复治疗以及必要的辅助器械配备年内个人实际支出总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据实扣减,超过3000元的按照3000元扣减。三是因学个人负担费用。家庭成员中有国家统招全日制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或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儿童,按一学年教育费用刚性支出(指获得政府和社会资助后由个人负担的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等实际支出)扣减。四是必要的就业成本。就业人员按照务工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扣减。五是存在多重致贫因素的家庭,只要符合以上刚性支出扣减条件,在核算家庭收支时,其实际发生的刚性支出可从家庭收入中一并扣减。

  关于救助标准,《通知》明确指出分为全额救助和补差救助。全额救助是指在提出申请之月前的12个月内,家庭刚性支出费用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按照本地城乡低保标准,给予全额救助。补差救助是指在提出申请之月前的12个月内,家庭刚性支出费用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减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将按照低于本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差额,给予救助。

  据了解,支出型贫困家庭的低保申请、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等办理程序和动态管理,将完全按照低保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刚性支出扣减费用的额度,以原始票据为准。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信息及变化情况,提供必要的刚性支出费用证明材料(医疗收费票据、康复训练收费票据、学费票据等),自觉接受并配合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凡是能通过入户调查核实、部门信息核对、个人有效证照等途径取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以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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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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