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东营公安分局严厉打击妨害公务犯罪行为!

2019-06-14 11:09:00 来源: 东营公安 作者: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妨害公务犯罪行为,坚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和法律尊严。近日,东营公安分局依法对三名涉嫌妨害公务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现场被抓还打人,拘你没商量

  6月4日10时许,东营区交通运输局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嫌疑人李某发生争执,李某(男,42岁,东营区人)从车辆后备箱拿出一根铁管殴打执法人员,造成该工作人员头部受伤。黄河路派出所民警迅速对案件展开调查,嫌疑人李某对其妨害公务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李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酒后打人拒不配合传唤

  6月4日晚,辛店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醉酒的张某(男,47岁,东营区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在约束醒酒过程中,张某拒不配合并抓伤民警、辅警的手部。

  目前,张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因琐事起争执,竟张口咬伤民警

  近日,龙居镇某村居民马某(男,57岁,东营区人)与妻子邓某(50岁,东营区人)因琐事与村委会工作人员发生争执,二人便将村委会办公室监控显示屏掰下欲拉回自己家中,村委会工作人员随即报警。龙居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依法传唤马某与邓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二人拒不配合,邓某还上前撕扯民警的衣服并污蔑民警。民警准备将二人带回派出所的过程中,马某突然张口将民警手部咬伤。

  目前,犯罪嫌疑人邓某、马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第一款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民警提醒:

  公安民警在依法执行职务时,公民有义务给予协助和配合。对于在执法过程中,采取辱骂、殴打民警等极端行为妨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予以打击,绝不手软。

初审编辑:向玲

责任编辑:东营站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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