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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东营12月13日讯(记者 张小倩 通讯员 孙一超) 近日,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售楼员孙某某谎称可以替房产公司收房款及车位认筹金,骗取多名客户共计16万余元。被告人孙某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8年3月份,孙某某应聘到东营区南一路某小区售楼处工作,工作期间,其经常到售楼处附近的一小饭店吃饭,时间久了便和饭店老板老王熟络起来。今年年初,老王向孙某某透露了想在其售楼的小区买套房子的想法,孙某某便答应帮他留意是否有合适的房子。恰逢该小区有业主欲卖新房还债,孙某某努力促成了二人的交易,约定将购房款打给开发商,开发商再给二人办理过户手续即可。几天后孙某某带老王去银行打给开发商45万元,剩余的14万元等老王回去凑齐再打给开发商。回去之后一个邪恶的念头涌上孙某某心头:“要是把老王的14万元尾款要过来自己留着花就好了,这钱来的又快又轻松”。心动即行动,孙某某再次来到老王店里吃饭时,催促老王抓紧凑钱,并让老王把钱直接打给他,他帮忙再转给开发商,怕老王不相信,孙某某还假装给售楼处财务打电话是否可以代收尾款,挂电话后告诉老王得到了财务的同意。凭着对孙某某的信任,几天后老王分三次将14万元尾款交给了孙某某。此外,孙某某还以装修保证金和物业费的名义给老王要过11800元。就这样,在明知开发商和售楼处有明确规定售楼员不能代收客户钱款的情况下,孙某某共从老王处骗取了151800元。经查,该小区售楼处并未搞车位认筹的活动,而孙某某却以交纳车位认筹金可预留即将出售的车位为由,从五位业主处骗取人民币共8500元。
经审理,东营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03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案件审理过程中孙某某主动认罪认罚,最终被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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