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势在必行!东营新建湿地保护小区39处

2019-12-25 13:57:00 来源: 东营网-黄河口晚刊 作者: 徐燕

  近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局获悉,为全面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截至目前全市共新建湿地保护小区39处,新增湿地保护面积23961.92公顷,全市湿地保护率提升5.2%。

  湿地是东营的优势自然资源,是极其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据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东营市有近海与海岸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人工湿地等5类14型,湿地总面积456772.92公顷,湿地率41.58%,约占山东省的四分之一,是山东省湿地最丰富的地市。

  目前我市已建成自然保护区1处、湿地公园10处、海洋特别保护区5处、饮用水源保护区7处、省级风景名胜区1处,湿地保护小区39处,湿地保护面积258311.88公顷,湿地保护率达到56.55%,已形成以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保护小区为主,海陆兼顾的基本湿地保护框架体系,“湿地在城中、城在湿地中”的城市风貌得以充分彰显,“国际湿地城市”创建成果得到巩固提升。

  湿地知识小课堂:

  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适宜野生动植物生长栖息、具有一定面积和较强生态功能,并经依法认定和公布的潮湿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主要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滨海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原生地等人工湿地。

  湿地实行分级保护,按照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分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重要湿地、市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

  重要湿地经依法确定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海洋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护和管理。

  重要湿地未建立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海洋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湿地公园;尚不具备建立湿地公园条件的,应当建立湿地保护小区。

  湿地保护小区是保护湿地资源的一种方式,是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的重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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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丰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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