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自然资源局致广大市民的一封公开信

2020-01-29 14:03:00 来源: 东营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

  亲爱的市民:

  你们好!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处于关键时期,防控形势非常严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省、市进行了紧急部署。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请停止一切与野生动物接触、合影、喂食等活动,从我做起,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做一个守法、文明的好公民。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2001年发布的《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中规定:“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予以立案;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自1月26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并公布了举报电话12315。主要内容包括:各地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各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等。

  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管控的紧急通知》,要求坚决遏制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切断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行为。目的就是把陆生野生动物监管和疫源疫病监测作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环节和任务。

  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对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保持生物多样性和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人与动物相互尊重、各保平安,这才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正确方式。销售和食用“野味”不仅有违法违规的风险,也可能给人类带来不可预知的灾难。

  美好的生命属于自然而不属于囚笼,让鲸归大海,虎啸深山,鹰飞蓝天,到大自然中去观赏野性灵动之美,这才是美之极致。朋友们,为了人类共同的生存环境,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这场硬仗,让我们共同努力,一起行动起来,尊重生命,珍惜野生动物资源,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如果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通过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东营市野生动物违法线索举报电话:

  东营市自然资源局:0546-8081649

  东营市自然资源局东营分局:0546-8221709

  东营市自然资源局河口分局:0546-3651381

  东营市自然资源局垦利分局:0546-2521520

  东营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0546-8300681

  东营市自然资源局东营港分局:0546-3982306

  东营市自然资源局农高区分局:0546-8908130

  广饶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0546-6451885

  利津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0546-5621232

  东营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29日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丰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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