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3 09:54:00 来源:糖酒快讯整理 我要评论
因认为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采用“国家权威机构发布: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广告语构成虚假宣传,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将其告上法庭,索赔2100万元。北京三中院审理后,一审判令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赔偿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300万元。
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不服,一路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了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的再审申请。至此,加多宝、王老吉之间的“中国第一罐”之争终于尘埃落定。
王老吉加多宝“中国第一罐”之争告终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裁定书中指出,双方应本着诚信经营的理念,遵守商业道德,尽量厘清各自产品的市场界限,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开展正常的市场竞争,而不应以各种不正当竞争手段和方式,获取不当利益,更不宜将诉讼作为市场竞争的一种手段滥用和浪费司法资源。
在该案一审中,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称,自2014年3月24日开始,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陆续宣传“国家权威机构发布: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而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于2012年5月后才推出“加多宝”凉茶,之前生产的均为“王老吉”凉茶,2008年至2012年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将罐装饮料市场销售额第一名的证明颁给的是“王老吉”凉茶。
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进行上述宣传系故意混淆是非,意图侵占附着于“王老吉”凉茶上的巨大商誉,让消费者误认为“加多宝”凉茶就是“王老吉”凉茶。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王老吉请求判令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经济损失2000万元及合理支出100万元。
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辩称,涉案广告内容引用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发布的统计数据,该数据客观真实;涉案广告所表达的含义与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的统计结果相一致,表述清晰明确,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解,亦未造成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直接损害,因此,加多宝(中国)公司发布涉案广告不构成虚假宣传。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加多宝集团在2012年之前使用的是“王老吉”商标,2007年至2011年的《统计调查信息证明》中亦显示获得全国罐装饮料市场销售额第一名的是加多宝集团生产的“王老吉”牌凉茶。涉案广告语将《统计调查信息证明》中的内容进行了人为选择编排后形成的表达为“加多宝凉茶连续七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等。
通过前述分析可知,这里的“加多宝凉茶”如果理解为加多宝集团生产的凉茶则与《统计调查信息证明》的结果相符。但是,如果理解为“加多宝”品牌的凉茶则与品牌的历史不符。因为事实上,“加多宝”品牌是自2012年才开始独立投入使用,其品牌历史还没有七年之久。从这个角度讲,涉案广告语的表达确实存在与事实不符之处。同时,这种处理后的广告向消费者隐瞒了加多宝集团生产的罐装凉茶在2007年至2011年期间是“王老吉”红罐凉茶这一事实。
涉案广告语由于在表达上不真实、不恰当且遗漏了重要的信息,足以导致相关消费者误解,侵犯了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正当利益,损害了公平平等的竞争秩序,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所规制的虚假宣传。
北京三中院于是判令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中国第一罐”“第六次蝉联‘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连续第六年蝉联‘中国饮料第一罐’”用语的广告,赔偿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
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共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高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的六句宣传用语不加区分地向相关公众传达“加多宝凉茶”连续七年在销售数量或者销售金额方面在中国市场排名第一,或者使用“加多宝”品牌的市场经营者提供的凉茶在销售数量或者销售金额方面在中国市场排名第一的信息,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加多宝”品牌已具有七年的历史并在中国市场在销售数量或者销售金额方面一直排名第一。
这显然是对相关商品信息的片面、歧义性宣传,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包括相关商品的品牌历史在内的商品信息产生误解,因而已构成虚假宣传,于是判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不服,随后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广告语的使用会使相关公众同时产生加多宝公司生产的凉茶和“加多宝”品牌的凉茶已在中国市场连续七年销售数量或者销售金额排名第一的认识,而结合相关公众基于其通常认识而可能对上述广告语产生的两种不同理解,并结合“加多宝”品牌凉茶实际生产和销售时间的事实,涉案广告语对“加多宝”凉茶的宣传即便不是虚假和不真实的,也是片面的和有歧义的。
而这种片面和有歧义的宣传,会使加多宝中国公司和广东加多宝公司在凉茶市场中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同行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广药集团和大健康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使用涉案广告语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了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的再审申请。
那些年 加多宝输过的官司
在这两家凉茶公司旷日持久的多场官司缠斗中,从未败诉过的王老吉累计赢得了20场胜利,而加多宝面临的索赔金额已累计超过46亿元以上。
继“怕上火”广告语一审败诉后,加多宝在近年内又接连输掉了“配方案”一审、“吉庆时分”案,以及“改名案”、“10罐7罐”案和“怕上火”广告语的终审。
2015年12月28日,白云山(600332)发布公告,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王老吉“改名案”、加多宝“10罐7罐”案和“怕上火”广告语三案的终审判决均维持一审判决,王老吉胜诉。
法院认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广告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认为市场上新出现的“王老吉”凉茶产品为假冒产品。
判决书称,“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的广告构成虚假宣传,加多宝未准确、全面引用数据来源信息,也不能证明广告发布时“加多宝”凉茶以罐计量的市场销售份额超过70%。
2015年12月初,广州中院一审宣判“怕上火”这一广告语为王老吉专有。此次,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加多宝也不能再使用“怕上火”广告语。“原被告互换的两轮诉讼结果双重证明了王老吉与“怕上火”广告语的不可分割性。”王老吉方代理律师曾赟表示。此外,加多宝往后再不能说自己拥有”王泽邦后人的正宗独家配方”了。
12月23日,白云山发布公告称,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对王老吉加多宝“配方案”做出一审判决,加多宝立即停止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王老吉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
法院认为,在未介绍历史背景的情况下,王泽邦第五代玄孙王健仪声称“将独有祖传秘方独家传授给加多宝”是片面的,会使消费者认为加多宝生产的凉茶使用的是王老吉的独家秘方。
判决书称,在中国内地王老吉凉茶传承一直没有间断,1956年国家以赎买形式购得王老吉的祖业,广药集团成为王老吉凉茶在内地的唯一合法传承实体。
目前,加多宝所有败诉案件的赔偿金额累计高达3800多万元,加上仍在审理没有宣判的案件,加多宝要面临46亿多元的天价索赔,如果统统败诉执行,恐怕很难不元气大伤。
评论:加多宝侵权案没有赢家
作者:岑嵘
加多宝侵权案看似输掉了官司,实则两者没有赢家。2000年,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从王老吉商标的持有者广药集团手中租赁获得商标使用权,从此王老吉被经营得红红火火,尤其经过汶川地震上亿元的捐赠,使得王老吉成为中国家喻户晓的品牌。然而从2012年起,广药和鸿道集团分道扬镳,广药收回了“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从此两家公司陷入了没完没了的官司诉讼,昔日的合作伙伴成为了冤家对头。
从分家的那刻起,两家公司陷入了严重的内耗。为了尽快重新占领市场,王老吉改名加多宝那一年,也就是2012年的广告费就投入了50亿元,2013年则是接近百亿元。这种砸钱的速度,其目的就是击垮对手,占领市场,远远超出了实际需要的营销支出。而王老吉的持有人广药集团也步步紧逼,通过法律程序将“四大核心资产”王老吉商标、红罐包装、配方、“怕上火”广告语全部收回。
2014年3月24日开始,加多宝中国、广东加多宝陆续在其官方网站、报刊媒体和各大超市等宣传“国家权威机构发布: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王老吉立刻提起诉讼,他们认为,加多宝进行上述宣传系故意混淆是非,意图侵占附着于王老吉凉茶上的巨大商誉,让消费者误认为加多宝凉茶就是王老吉凉茶,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合法权益。
从资源的角度来说,两家无论通过正当竞争或是不正当竞争都耗费了很多资源,杀敌一千,自损八百,对王老吉和加多宝各自的资源以及社会的资源是极大的浪费。两家本来是合作关系,共同合作创造出一个民族品牌,无论对谁都是好事,企业合作相当于博弈论中的“囚徒博弈”,互相合作双方共赢,彼此利益最大。而双方敌对是最坏的一种方式。
“中国第一罐”之争虽然就此终结,但恐怕两家的内耗还在继续。这样彼此没完没了的缠斗方式,只会使得两家凉茶公司彼此都精疲力竭,内耗了这么多年不如彼此坐下来好好谈谈,还有什么好的合作方式让彼此受益,抛开过去的成见,不要想着把谁弄死,而是彼此交换长处想办法共赢。
从社会资源的角度来看,王老吉加多宝之争就是个悲剧,它没有让效益最大化品牌最大化,而是使双方陷入了最低级的“互撕”。从这个角度说,加多宝侵权案并没有赢家。
从社会资源的角度来看,王老吉加多宝之争就是个悲剧,它没有让效益最大化,而是使双方陷入了最低级的“互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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