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常看望老人违法 网友质疑怎样才算“常”

2013-07-02 10:07:00    作者:潘显璇 张明阳 王智芳   来源:华声在线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精神赡养 常回家看看 法官 空巢老人 判决
[提要]儿女常回家看看,是天下父母的企盼,也是为人子女应尽的义务,但现实情况却是许多空巢老人常年没有人嘘寒问暖,没有儿孙绕膝,一些老人为让儿女常回家看看,甚至要走上法庭,索讨儿女的精神赡养。

  儿女常回家看看,是天下父母的企盼,也是为人子女应尽的义务,但现实情况却是许多空巢老人常年没有人嘘寒问暖,没有儿孙绕膝,一些老人为让儿女常回家看看,甚至要走上法庭,索讨儿女的精神赡养。但苦于无法可依,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伤透脑筋。

  自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新老年法)正式实施,“常回家看看”被写入法律。就在新法实施首日,全国第一起精神赡养案在江苏宣判,判处子女“至少要保证两个月看望一次”。

  ■记者 潘显璇 张明阳 王智芳 实习生 刘笑 汤俊 综合楚天都市报、大河报报道

  案例

  入法后首案江苏宣判

  长沙法官称“有借鉴意义”

  记者从长沙各法院了解到,新老年法刚实施,目前尚未收到关于老年人关于精神赡养的案例。但记者了解到,就在新法实施首日,江苏省就宣判了全国第一起精神赡养案。

  “至少要保证两个月看望一次,重大传统节日至少看望两次,除夕至元宵节之间必须至少看望一次……”7月1日上午,江苏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老年人赡养案件开庭审理,法官当庭宣判要求子女必须“常回家看看”。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全国首例对“常回家看看”诉请的判决。

  长沙中院的一名资深法官也关注了这起精神赡养案,他表示,对精神赡养的判决和执行比物质赡养的判决和执行要复杂得多,但司法机关并不能因此而否认精神赡养的可诉性。无锡的这起案例,将会给类似案例的判决提供借鉴意义。

  目的

  让类似诉讼有法可依

  其实早在新法出台之前,就有法院将“精神赡养”纳入审理范畴。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有些法院会驳回老人的诉讼请求,而另一些法院则支持诉讼请求,争议的焦点就在于“精神赡养”究竟是道德义务还是法律责任。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则将“精神赡养”纳入法律范畴,最终将“精神赡养”从道德责任“硬化”为法律义务。这样就可为法官今后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背景

  “空巢老人”比例已近半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人,全国老龄办2012年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比例已达49.7%。有专家分析,本次对1996年制定的老法进行修改,最大背景就是人口老龄化。修改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6章50条扩展到了9章85条。新法增加了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同时也强调作为子女赡养人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抚慰,照顾老年人特殊需求的义务。

  解读

  “常回家看看”尚无细则

  其意义在鼓励和引导

  新法实施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但新法的措辞过于笼统也由此衍生出一些问题,引来无数网友吐槽,到底多久回家一次才算“常回家”?回没回家怎样取证,如何监管?难道要在父母家中装台打卡机吗?

  疑问

  1

  怎样叫“常”,怎么算“看”

  “咋样叫‘常?一周一次?一月一次?还是半年一次?”“‘看看该怎么看?带钱还是带水果、营养品,还是什么都不带,回来一圈扭头就走?”自消息一出,网上议论就铺天盖地,也引来众多市民质疑。有人就问:“如果一周一次,那是不是说全国很多在外打工的孩子都违法了?”

  【解读】对此,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法官表示,目前法律对此没有具体规定,也没有专门的监督实施机构,这都要等待以后出台实施细则。

  疑问

  2

  家庭成员包括谁,打电话算数不

  新老年法第17条对“常回家看看”是这么规定的: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要,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看到这里,又有较真的网友提问了,这个“家庭成员”都包括谁,是不是只指子女,另外“看望和问候老人”中的“看望问候”如何界定,是不是一定要上门,打电话算不算,网上视频算不算?

  【解读】 湖北的老龄工作者已对此作出回应:“如果孩子经常打电话问候老人,也算数。”

  该负责人解释,新法中的“家庭成员”,主要指老人的子女和孙子女、外孙子女。随着物质生活的丰富,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最想从子女那里获得的不是物质和金钱,而是亲情。“常回家看看”的规定,目的是为了引导家庭成员关注老人们的精神需求。子女等应当经常回家看望老人,如果因条件限制不能回家,也应经常通过电话、书信、贺卡等方式,对老人进行问候。

  骗术

  3

  子女违法,怎么取证,谁来监管

  “就算儿女不经常回家,又有几个父母会去状告自己的儿女呢?”另外,有不少网友认为,新法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实际意义并不大,也很难得到落实。“即使法院判了,也难执行呀,到底谁来监管呢?”

  “就算是老人与子女为此发生了纠纷,怎么来取证,如何制裁都是问题。”市民李建民的儿子也是个北漂族,平日工作忙,很少有时间回家,“他为了我们家里生活更好出去的,不能因此(不常回家看看)就说他不孝顺啊。”

  【解读】 “常回家看看纳入法律,可提供一个老人精神赡养的价值导向,起到鼓励性作用,但缺乏可操作性,对于‘常回家看看没法进行量化的监督实施。”法官介绍。

  目前,该法律还处在探索阶段,法官表示,“常回家看看”入法可以成为一个法律纠纷的有力依据,比如在子女分遗产过程中,法官就可以凭借这样的条款对不跟老人经常尽孝的子女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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